云南省委 省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来源:工作队       发布时间: 2015-07-28 11:09:50       【字体:大    中  

云南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前文稿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九届省委第10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其主要特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把云南民族工作放在全国大背景下来进行思考和谋划,以更广阔的视野和平台,立足于发挥云南优势,找准薄弱环节,努力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二是注重把中央要求和云南实际紧密结合。围绕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做好民族工作、加快示范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与“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衔接,从云南民族工作实际出发,提出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三是既体现改革创新,又注意继承传统。多年来云南民族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形成了优良传统,《实施意见》既注意把握民族工作的客观规律性,体现坚守和继承,又结合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突出改革和创新,以充分挖掘和释放民族地区发展潜力,借势发力,推动云南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四是立足于以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突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贯彻中央精神不缩水,原有的优惠力度不减弱,整合资金和资源,整合各方力量,突出改善民生,补短板、保稳定、兜底线,着力缩小区域之间、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切实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其突出亮点有二:一是《实施意见》提出省级财政安排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2016-2018年)专项资金每年6000万元。二是提出了“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成立民族宗教研究室”(在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宗教工作队加挂牌子,不增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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