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 省民族宗教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教育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2-09-28 19:07:00       【字体:大    中  

各州(市)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乡村振兴局、共青团,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推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根据《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意见》(民委发〔2022〕4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促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双向交流、立德树人、实践育人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全方位、多样化的交流活动,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努力把各族青少年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交流活动全过程,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思想引领,突出育人属性,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青少年的心灵深处,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坚持对口协作。依托东西部协作、沪滇协作等对口帮扶机制,进一步拓展东西部之间、沪滇之间、省内对口支援地区之间的双向交流,促进各族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坚持动员社会。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构建政府、学校、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突出特色。立足云南、面向全国,统筹省内、省外双向交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和需求,用足用活云南特色优势资源,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持续拓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交流渠道,形成特色活动品牌。

——坚持注重实效。突出“融”的理念,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做到科学设计、合理安排,增强交流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凸显活动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让各族青少年广交朋友、开阔视野,增长本领、凝心铸魂。

(三)目标任务

到“十四五”末,全省各族青少年跨区域和区域内双向交流活动普遍开展,形成从边疆到内地、从乡村到城市的广泛交流,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各族青少年相互理解尊重、相互欣赏包容、相互学习帮助,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个与共”和“五个认同”不断增强,积极投身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牢固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持续提升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水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人才资源富集优势,聚焦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薄弱地区,多措并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整合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强“互联网+教育”云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卫星广播电视、农村广播优质节目的制作推送,大力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奠定语言沟通基础,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二)加强沪滇协作和对口帮扶。大力探索推进“订单式”“组团式”交流模式,全面加强沪滇两地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间交流合作,深化中央和国家部委对我省2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部8所部属高校附中与我省8所县域中学的帮扶机制,拓展我省与其他省(区、市)、各州(市)与相关友好城市的交流范围。积极争取“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对云南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民族地区教师专业素质。用好上海市市属师范类、医学类高校给予云南的名额资源,做好脱贫地区学生招生工作。依托沪滇职教联盟,持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水平。广泛动员民族地区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学生,到优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以及上海等东部地区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落实上海市每年为云南安排不少于2000名的招生培养计划。继续实施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

(三)创建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布局和创建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支持和建设一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打造和优化一批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现代化建设成就展示基地、红色教育基地。有效发挥云南民族博物馆、云南民族文化宫、普洱民族团结园、西南联大博物馆、扎西会议纪念馆等各类场馆的实践育人作用,开发制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活动流程、活动指南,设计推出青少年参与便捷、形式多样的活动样板。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各民族学生混合编班、混合住宿,积极营造共同学习生活的环境氛围。

(四)组织开展主题交流活动。以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交流活动,引导各族青少年在交流体验和融情实践中认知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感悟祖国的发展与成就、感受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体悟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温暖、厚植爱边守边护边的家国情怀。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认知特点,有针对性设计交流内容,小学阶段重在形象直观的启蒙教育,初中阶段重在感性体验和知识学习,高中阶段重在理论学习和思想认同,大学阶段重在实践体验和使命担当。细化、实化交流内容和形式,实行项目和流程定制,形成“进教育实践基地”“进历史文化场馆”“进社会大课堂”“进同龄人家庭”等一系列“菜单”,打造交往交流“套餐”。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使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场景式、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等方式,生动鲜活地开展主题交流活动。大力实施“石榴红夏(冬)令营”“团结进步同心营”“民族团结手拉手”等项目,定期举办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说课比赛、云南省“彩云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节,不断丰富完善“开学第一课”内容。广泛开展各族青少年全民健身、体育竞赛等交流活动。科技、文旅、新闻、工商联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面向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各族青年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新生代企业家等群体的交流活动。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每年组织一批青少年开展跨区域双向交流活动,推动各族青少年在交流中加深了解、增进认同。

(五)组织开展社会实践交流活动。鼓励开展各族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为青少年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开展交流创造条件、提供指导。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工艺振兴、民间文艺传承,在相互交流中传承优秀文化、崇尚文明风尚。支持学校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各族学生共同参加研学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了解中华民族、领悟中华文化、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宣传者、践行者。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交流活动。支持建设一批稳定、专业的志愿者队伍,加大专项培训力度,提升志愿者工作能力。培树一批促进各族青少年交流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公益项目,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普法宣传、文化传承、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志愿服务。支持学校开展各族学生乐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加深相互了解,增强团结协作意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工作,组织优秀志愿者巡回宣讲,吸引更多大学生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积极选树和宣介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典型。

(七)组织开展结对帮扶交流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班级、教师、学生等多层次多形式交流合作机制,广泛开展结对合作、联谊联心、扶贫济困等帮扶交流。通过实施“小手拉大手”“民族精神代代传”等活动,带动更多家庭参与交流活动。省、州(市)、县(市、区)对口帮扶部门,每年动员组织一批干部职工青少年子女与挂钩联系户青少年子女开展结对交流,相互体验不同地区同龄人家庭的多彩生活。依托东中西部高校协作,鼓励高校加强学生交流培养。推动就业创业“手拉手”,开展就业创业交流培训,帮助各族青年更新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技能。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实施“交流计划”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等。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族宗教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区、市)和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部门狠抓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委统战部强化政策指导,牵头组织督促检查,推动“交流计划”落地落实;省民族宗教委做好协调联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选树模范典型,强化氛围营造;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对口帮扶援受双方依据帮扶规划落实“交流计划”;省教育厅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对我省教育行业的各项帮扶举措,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交流计划”的指导和支持;省乡村振兴局统筹指导东西部协作定点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拓展对口帮扶机制,开展“交流计划”;团省委发挥各级共青团、青联、少先队和各类学生社团、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引导和服务作用,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州(市)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动员社会参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推动“交流计划”,推出一批精品活动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搭建青少年交流活动供需平台,细化落实公益事业税收减免政策。推进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增强针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功能。鼓励各类文旅景区景点和相关企业,为交流活动提供场地和食宿支持。

(四)强化政策支持。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教育培训,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牵头制定“交流计划”实施方案,精心设计和实施一批示范项目,着力打造活动品牌,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全省东西部协作定点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用好国家帮扶机制,将“交流计划”纳入帮扶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优先布局青少年交流基地,实施好“交流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施“交流计划”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及各级相关社会组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入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适当经费,支持开展“交流计划”实践活动。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各族青少年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统筹各类融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全媒体宣传,用适合青少年心理认知特点和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和体验。积极开展青少年主题宣讲活动,用真人真事讲述好民族团结誓词碑、洱源郑家庄、普洱“宾弄赛嗨”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故事。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好高德荣、张桂梅、朱有勇等感人事迹,推动形成典型引路、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鼓励和支持各级媒体设立专栏,制作和播出促进各族青少年交流的内容,在报刊和网络重点栏目、电视和院线黄金时段播发,增加宣传内容和频次。

(六)做好风险防范。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和人身安全防线,提升安全意识,结合活动开展时间、地点和人员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人员派出地要对参加活动的青少年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保障参加交流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强化督促检查。针对“交流计划”在各地实施情况,各级协调小组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将“交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学校教学考核评价内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奖的评选向组织实施“交流计划”的优秀单位及个人倾斜。对部署早、举措实、效果好的地方通报表扬,对行动迟、效果差的地方通报批评,确保“交流计划”取得实效。

中共云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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