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滇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4-14 14:59:17       【字体:大    中  

委属各单位,省民族学会、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依托“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每年4月至6月集中开展申报评审。申报项目具体包括:

(一)个人专项。第一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第二层次: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育人才(原教学名师)、医疗卫生人才(原名医)、文体人才(原文化名家)、创业人才;第三层次:青年人才。

(二)团队专项。顶尖团队和创新团队。

(三)柔性引才。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项引进支持、激励支持和特殊支持。

(四)配套专项。科学家工作室、培养激励、研修访学、引才伯乐激励。

二、申报方式

(一)“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开展,申报人通过“云岭先锋网”(http://www.ynylxf.cn)或云南网(http://www.yunnan.cn)“人才兴滇”栏目进入“云南智慧人才云平台”,通过VPN“匿名登录”进入后按平台公布的申报须知进行申报。

(二)高层次人才联名推荐的引进人才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和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待上级部门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及规则

(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详见“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通知公告栏(各专项实施细则),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例如:青年人才专项要求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6日以后出生)

2.申报人符合《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可适当放宽相应申报条件。

3.云南省行政区域外的科研团队离岸申报顶尖团队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外的科研团队在云南转移转化科研成果,且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进展,符合顶尖团队资格条件的,1年内可申报顶尖团队。

(2)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顶尖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成果转化所在机构。

(4)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

(5)申报时应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促成技术投融资证明材料等。

(6)无实质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扩量、单纯技术改造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二)申报规则。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办理,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人根据个人实际,在个人专项和团队专项中择一申报,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取消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2.已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的人才,可凭入选后取得的新成果,申报更高层次专项。

3.申报人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后,在培养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州(市)或行业领域人才计划。

4.根据《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支持方案》,经审批列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高创园”)人才目录名单并全职在园工作的人才,经“高创园”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省级专项主管部门申报相应专项。

5.申报人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按照“代表作”要求,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申报时,不得上传涉密资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系统自2023年4月6日至5月15日开放,系统开放期间须完成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机关党委(人事处)复审、委党组会议研究推荐等程序。

(二)请委属各单位合理确定本单位人员申报时限,在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确保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将符合条件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省民族宗教委审核。超出时限向我委提交审核材料,且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和申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省民族学会、省民族团结促进会申报人员一般向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属于各协会自聘人员的,在确定申报意向时及时联系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审核程序,由省民族宗教委审核的,须由所在协会按要求审核后,于4月28日前在系统内提交省民族宗教委审核。

(三)5月15日前,机关党委(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及时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报省级专项主管部门。

(四)7月30日前,各省级专项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五)8月20日前,各省级专项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呈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委属各单位广泛动员、认真摸排、加强宣传,积极支持各类人才申报,做好平台账号维护、申报人材料审核把关、证明材料出具等工作。严格对照《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云党人才〔2022〕1号)及各专项实施细则,严把申报人条件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齐全,对于申报人提交复印件作为印证材料的,均须校核原件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后盖印经办部门公章。

(二)请省民族学会、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充分发挥协会影响力,对政策和申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和工作知晓面。尤其对于民族医药、民族民间文化人才等,提醒其关注医疗卫生人才(原名医)、首席技师、文体人才(原文化名家)等专项条件放宽情形,支持其积极申报。

(三)申报推荐工作中,未尽事宜请关注“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通知公告,政策咨询可联系各省级专项主管部门或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人事处),操作问题可与技术支持联系,相关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各省级专项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环,0871-653601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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