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民委、人民银行《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和《云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3〕8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开展了2023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贴息中央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截至目前,第三方机构已完成审核工作,现对2023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中央引导资金拟扶持企业进行集中公示(详见附件),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或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实名书面反映。
联系方式:
省民族宗教委共同发展处 0871-65321630
省财政厅金融处 0871-63957265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0871-63212107
附件:2023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中央引导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