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云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贴息政策、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下达等内容。
《实施细则》规定,一是贴息的贷款期限从1年增加到3年。二是明确省财政厅根据事前评估情况配套省级资金。三是把地方财政困难系数和民族地区系数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四是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相关企业。
《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