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印发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3-11-02 18:33:18       【字体:大    中  

日前,省民族宗教委印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18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实施办法》规定,省民族宗教委应当将本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数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本机关办公场所、官方网站或者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公布,根据“窗口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模式,按照“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复核一决定一送达”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省民族宗教委行政审批处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行政审批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实施办法》规定,省民族宗教委行政审批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按照法定方式送达申请人,办理结果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方网站、云南省社会信用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同时抄送有关业务处室备案。

业务处室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及时核实、处理。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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