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9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3-22 16:38:00       【字体:大    中  

省体育局:

省人大代表侬建国提出的《关于将苗族踢术传统体育项目列为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的建议》(第697号)交由我委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委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省份,种类繁多、精彩纷呈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根植于其中。《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每四年举办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955年,第一届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大理举办,之后分别在昆明市、文山州、红河州、昭通市、普洱市、迪庆州、临沧市、丽江市成功举办了十二届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在1994年后形成了每四年举办一届的定制。常设项目有花炮、蹴球、龙舟、秋千、射弩、陀螺、吹枪、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民族马术和民族健身操13个竞赛项目和民族文化特征明显的表演项目,在传承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弘扬民族体育文化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对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立项事宜,《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云民宗发〔2021〕11号)已经明确规定:一是由州、市的民族、体育工作部门于申请立项届次运动会举办年份3年前,联合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报送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应包括立项条件所涉问题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并附场地、器材详细说明和比赛视频资料。二是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申请单位。三是自书面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单位须组织该项目的全省比赛和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全省比赛和培训班均应有至少3个州(市)组队参赛和派员参加。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对全省比赛和培训班进行现场考核。四是对通过现场考核的项目,成为所办届次运动会的增设项目,列入该届运动会总规程。

下一步我委将立足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挖掘整理保护发展弘扬优秀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营造交流互鉴团结和谐的民族传统体育良好氛围,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江红 0871-6537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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