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5-09 14:46:00       【字体:大    中  

杨俊良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议》(第3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基本程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加强民族团结要创新载体和方式,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要创建一大批能起示范作用的实体,进乡村、单位、学校、连队等。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指出,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式。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2020年,国家民委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共21条,明确了命名的范围、责任主体、原则、流程、管理等,着力提升命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办法体现分级联创、分级创建的要求,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须已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且符合国家级测评指标要求。2023年,国家民委印发《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23〕20号),明确省级初验评分达到100分以上,方可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云南省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国家民委共命名了10批180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云南省13个州(市)、44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市、区)。2020年以来,云南省组织开展了4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命名工作,命名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11个、示范单位3687个,马龙区于2021年被命名。从工作实践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在云南省不断扩展、纵深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全面铺开,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良好格局。示范区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也日益凸显,一是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各地各行各业的宣传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法治基础不断夯实,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维护了祖国统一,增进了民族团结;二是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增强了“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思想意识,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是搭建了广阔的交往交流交融平台,构筑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了各民族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四是提升了各族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营造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氛围,为以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积累了大量可供借鉴推广的宝贵经验,提升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三、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申报情况

为指导各地做好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省民族宗教委于2022年12月1日下发了《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预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数量和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创新特色和云南特点,安排部署申报工作。曲靖市推荐了麒麟区、沾益区、宣威市、马龙区申报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按照申报程序,省民族宗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马龙区得票情况较低。总体来看,马龙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还不够突出,融入创建工作的全过程有差距,载体形式不够丰富。

四、支持马龙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工作计划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是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将重点从3个方面支持马龙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一)巩固创建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从内涵、形式、方法等环节入手,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巩固提升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以创建工作新成效,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马龙力量。

(二)强化业务指导。结合在曲靖市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现场推进会、推进曲靖市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加强对马龙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加强沟通协调,提出思路和举措,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民委发〔2023〕20号)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常规性的工作,突出精准有效做好创新性工作。

(三)强化项目资金支持。2023年,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安排马龙区1088万元,支持马龙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感谢你们对全省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沙光雄 0871-6532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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