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2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5-09 15:21:00       【字体:大    中  

杨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完善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工作对策》交由我们办理,综合省委宣传部会办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加强民族团结要创新载体和方式,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要创建一大批能起示范作用的实体,进乡村、单位、学校、连队等。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指出: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式,为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21年、2022年连续2年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全省创建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2023年,省委、省政府计划在曲靖市麒麟区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现场推进会,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贡献力量。省民族宗教委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创建工作的主题主线,作为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评价标准,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扩大社会参与,创建工作成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影响力越来越大。特别是2022年以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着力从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入手,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截至目前,全省有13个市(州)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44个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56个单位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有效命名数量位居全国第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创建工作持续得到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一)突出规范化,打造创建体系升级版。领导体系上,省委、省政府把创建工作纳入5年发展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省委巡视巡察内容和年度综合考核,制定《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施意见》,每年召开现场推进会。政策体系上,颁布施行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示范区建设5年规划、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制度体系上,坚持分级联创、分级命名,建立专家评审、互观互检等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省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工作体系上,全省县级以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均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设有党组,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突出社会化,打造创建形式升级版。推进全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率先开展创建工作“十进”活动,并向家庭、班组、岗位等社会细胞等拓展延伸。制定行业创建标准,全覆盖推进法院、税务、消防等行业创建,形成联合创建常态化机制。树立创建联盟品牌,重点打造以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的高职院校创建联盟,以高质量发展带动共同富裕为主题的高铁沿线创建联盟。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建立云南省民族工作委员制,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动员和组织部门力量、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突出工程化,打造创建路径升级版。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创建工作有形有感有效。弘扬新时代云南民族团结誓词碑优良传统,实施四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实施“石榴红”工程、“枝繁干壮”工程、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广泛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和宗教界践行“四条标准”等活动,实现空间、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发展。

(四)突出一体化,打造创建特色升级版。实施“1336”边境创建三年行动,全力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优先支持25个边境县(市)创建全国示范单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重要回信精神,围绕“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目标,统筹协调省级相关部门下达资金136.3亿元,各州(市)自筹资金9.3亿元,全面推进374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

二、推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的工作打算

您从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等方面对推进完善云南省全域创建工作进行了论述,您指出云南省全域创建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主线还不够突出“两张皮”“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等问题,准确地指出了云南省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十分深刻。对标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照全省各族群众的需求和期盼,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创建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和不足。

针对存在问题,您提出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三大方面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逐一借鉴吸收,转化成具体工作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党中央赋予云南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历史重任,是对云南民族工作的重视和肯定,更是期望和重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义,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结合省委宣传部会办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对标省委推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三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台阶,八年做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样板,十五年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标杆,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民族宗教工作目标,坚持“融”的理念,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全力打造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一是注重思想引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列入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测评项目,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梯度培育宣传教育队伍,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积极作用,组建各级“云岭百姓宣讲团”210个,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积极探索宣传教育形式。持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建成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街道,指导各级主流媒体刊播民族团结进步标语标识和公益宣传产品,通过举办庆祝重大主题成就展展览,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文体活动、民族节庆等,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全媒体、全方位大力宣传。

前期工作中,省民族宗教委会同省委统战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制定了《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方案》,会同省云南总工会、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妇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通知》。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您提出的制定出台“云南省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建议,进一步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体系,真正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实施“石榴红”工程,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以“十进”创建为抓手深化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创建力度,持续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品牌,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开展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命名,到2025年,将16个州(市)、25个边境县(市)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将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除昆明外15个区域中心城市全部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边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按照“1336”创建工作思路,在边境地区打造1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3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3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中心、6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片区,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

(四)实施“枝繁干壮”工程,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树立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到2025年,打造出一批融汇各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优秀文化作品(产品)。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开展边境“四个与共”长廊建设,将体现“四个与共”的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建设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完成《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云南卷》《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云南卷》编撰工作。每年实施至少150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工程,至少15项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五)健全完善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按照您关于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机制、完善政府依法管理机制、完善各部门通力协作机制等建议,省民族宗教委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融入大统战工作格局,构建了“1+1+N”组织架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逐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不断完善。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我们将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特别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落实法定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抓手,纳入政府工作规划,纳入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六)建立全省示范测评指标体系。今年3月,国家民委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修订完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进行了细化充实,与时俱进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制定了测评指标,形成了示范区(州市、县)和示范单位(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两大系统组成的“2+6”测评指标体系。为发挥测评指标“指挥棒”作用,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根据云南实际对指标进一步细化完善,建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考核测评指标体系,使全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全省民族工作和创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沙光雄 0871-6532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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