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5-26 16:39:00       【字体:大    中  

李荣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年久失修的宗教文物建筑、活动场所进行修缮的建议》(第405号提案)交我们办理,综合丽江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民族宗教委一直重视和关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会同公安、文旅、住建、消防和乡镇(街道)等,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在文物保护、消防安全、房屋隐患排查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多维度、全方位进行检查指导,特别是加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检查频次,积极清理安全管理漏洞和死角,争取做到隐患早排查、早发现、早消除。同时,将文物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全省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使广大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底线、红线,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涉及文物、民族宗教、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抓好抓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文物行政部门主管文物保护工作。涉及修缮、保养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还应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从今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的云南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与管理专题调研来看,我省还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资金和专业人员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条件不合格等突出问题。为此,省政协副主席王以志于4月28日,专门组织我省统战、民族宗教、公安、文旅、住建等部门和各宗教的政协委员召开了“云南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界别协商会。根据会议协商结果,下一步将推动省政府出台“云南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帮助宗教界管理和使用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在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以及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使我们能够不断改善和进步。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宗教业务四处 滕婕,0871-6532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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