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永北镇城关清真寺:
你单位提出关于改建清真寺大殿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已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附件第17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