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龙舟是南方各族人民喜爱的传统体育活动。如壮族、苗族、傣族、白族、土家族等都喜欢在节日举行龙舟赛。
由于民俗不同,各少数民族赛龙舟的组织形式与方法也不同。例如,傣族赛龙舟于每年的泼水节举行,比赛时,每舟坐60至70名水手,一人敲锣指挥,水手按锣鼓声划浆前进;苗族赛龙舟于每年农历5月下旬在清水江举行,龙舟由三根直而粗的杉树挖成槽形而成,中间为母船,两边为子船,每只船坐30名水手,一名长者任敲头,一名男扮女装的小孩任锣手。
无论哪个民族,龙舟比赛时舟的首尾均装成龙形,在规定的距离,以先到达终点为胜。
龙 舟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2年11月18日至25日在红河州蒙自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队(混合项目由男、女队组成)参加比赛。每单位设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各25人(包括划手20人,舵手1人,锣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
三、竞赛项目
男子直道竞速:250米、600米、800米
女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
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
四、竞赛办法
1、采用预、决赛方法决定名次。
2、预赛采取一次抽签分组。
3、航道、船号均在比赛前由各队教练员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4、混合项目:每队参赛队员(23人)中,最少有8名女划手,舵手、锣手和鼓手性别不限。
5、比赛采用原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
6、比赛使用龙舟、划桨和舵浆由大会统一提供(其中划桨各队也可在《规则》允许范围内自备)。
五、运动员资格
队员必须能够和衣游泳100米以上。
六、奖 励
1、各项比赛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集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牌。
2、获各单项前8名的队,积分分别为9、7、6、5、4、3、2、1,积分相加,决定团体总分成绩,取前8名,颁发奖杯。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服装与队旗
1、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统一。上衣背面要印有明显号码(1-25号)。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15厘米。
2、各队自备队旗1面,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旗上标注“×××地区(州、市)龙舟队”。
八、裁判员
比赛设裁判长一名,副裁判长三名,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九、仲裁
按原国家体委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