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华民国的《临时约法》起草人。字容西,大理市喜洲人,白族。18岁赴日本留学,入东京帝国大学攻读法学,曾主办过《云南杂志》。1911年参加武昌起义,被推为云南代表,任孙中山先生秘书,为起草带有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被选为中央临时参政院议员兼法制委员会委员长。1913年被选为众议院议员和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接受起草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初稿。这部初稿就是《天坛宪法草案》,时年仅28岁。他不满袁世凯的野心,同年再次东渡日本留学二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兼法科学长。1915年回云南参加护国起义。1916年任都督府参议。旋应黎元洪之邀,聘任司法总长。在此以前,张耀曾和宋教仁曾是改组同盟会领导人之一,成立国民党时,他被推为总干事兼政务研究会主任。其后任“政学会”主席,副主席有李根源、纽永建、谷钟秀等,当反对孙中山的“政学系”出现时,他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曾公开宣布解散“政学会”。1921年,被聘为在华盛顿召开的太平洋会议高等顾问。1922年,任中国法权讨论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部长。他延聘专家,将我国现行民、刑、商律、诉讼法等译成英、法文17种。1923年,通电声讨曹锟贿选总统。1927年云南发生“二·六”政变,废除省长制,采用合议制,任省务委员会委员。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任国民党国防参议员。“七·七”事变后,任国民参政院参议员。著有《考察司法记》十卷、《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二卷、《知非集》四卷和《民法讲义》若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