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来源:云南民族网       发布时间: 2006-09-03 10:30:54       【字体:大    中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建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并加强保护工作,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泼水节”等147个项目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将《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含保护项目责任所在地)予以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使之得以传承和弘扬,为繁荣我省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民族文化大省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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