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2005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省政府王美香副省长在会上作部署讲话,对扶持工作提出要求。一年多来,在省领导的重视和领导下,根据国务院《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从我省高山族同胞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扶持高山族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福建省高山族的基本情况
我省高山族是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之一。全省高山族人口239户477人(不含家庭中其他民族人口),为高山族在大陆人口的10%。主要居住在漳州、南平、三明等8个设区市。其中漳州市90户、195人,南平市41户、85人,三明市39户、77人。他们居住分散,人口成份构成多样,经济收入不一。
我省高山族同胞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1949年前后部队转业、复员到地方安置的。二是1949年前闽台两岸经商往来留在大陆的。三是近二十几年来到大陆的经商者和学者、艺人等。据调查,目前,高山族同胞家庭从事的职业较为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家庭成员为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有比较稳定收入的94户,占39%。(二)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18户,占8%。(三)从事农业生产的55户,占23%,他们居住分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或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生活比较困难,经济收入总体上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下岗待业或无业人员72户,占30%。从总体上看,我省高山族同胞的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等方面与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但发展也不平衡。
二、福建省历来重视做好扶持高山族同胞工作
福建省高山族人口分布很分散,一部分居住在城镇,一部分居住在农村。居住在城镇中的高山族以干部、职工为主。居住在农村中的高山族群众主要依靠农业和外出务工等,收入不够稳定。为了使他们有一个较好的工作、生活、教育环境,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关心,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政治上关怀。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安排一定数量的高山族代表委员,让他们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政议政。如高山族同胞楷清海,是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柯莲妹为省政协委员、福建省台联会副会长;柯莲英担任龙海市政协主席。2005年高山族同胞高建设和柯耀宗分别被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并晋京、赴榕受奖。同时,关心高山族干部成长,推荐选送处级干部到国家机关挂职锻炼和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培训,以帮助他们提高素质。
(二)入学上照顾。选送高山族同胞到各级党校、民族院校学习;在漳州一中、宁德市民族中学、南平剑津中学、华安县第一实验小学设立高山族学生教育基地。为了能使更多的高山族学生进高等院校学习,从2000年开始,在高招录取方面规定:“高山族考生加20分照顾”;中招方面规定:“按升学考试总分2%给予加分录取,对偏远山区中的高山族考生还可根据当地的情况和需要,在以上加分基础上再酌情给予加分照顾”,如华安县高山族考生按4%给予加分录取。
(三)生活上关心。1982年省政府拨出10万元专款、400立方米木材、40个招工指标,专门解决居住在农村中的高山族同胞建住房、子女就业、生活困难补助、春节慰问等。1999年,省财政、民政、民委、扶贫办等共拨款200多万元给华安县,为该县解决农村高山族群众住房问题。
(四)生产上扶持。根据漳州市华安县高山族农户居住的地理条件和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采取帮扶到户的办法,发展生态茶项目,安排扶持资金每户1000-2500元,并帮助协调解决小额信贷,积极引导高山族农户有规模地种植优质茶和无公害有机茶。近年来,该县高山族同胞共种茶叶200多亩,形成相对集中的6个片区,已有150多亩开始采青收成,人均2亩,平均亩产茶青300斤,每亩收入3000元,单茶叶一项户均可增收万元左右。
(五)基础设施上改善。做好高山族较多人口所在村的“五通”建设。全省农村高山族55户122人(不含家庭中其他民族人口),分布在8个市、13个县(市、区)、16个乡(镇)、27个行政村中。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克服户数少、居住散、投入大的困难,至去年已基本实现“五通”,其中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的有27个村,通自来水的有15个村,通水泥路的有15个村,通砂土路的有12个村,有效地改善了当地高山族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一年多来扶持工作的措施与成效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扶持到户”的工作方针,2006年初,省民宗厅和有关设区市局组织调研组深入42个县(市、区)对高山族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并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全省239户高山族家庭按户建档,取得了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我省高山族同胞家庭经济状况调研和对部分困难户扶持的建议》。4月10日,王美香副省长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落实高山族扶持政策措施,会后,下发专题会议纪要,省民宗厅、财政厅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出台有关扶持到户的具体政策措施,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他们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的平均水平。并已安排专项资金450万元,各级配套243.38万元,进一步解决我省高山族同胞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生产性项目帮扶。主要扶持有劳力、缺资金的高山族困难户。因户制宜,采取无偿扶持和一至二年贴息“小额信贷”相结合的办法,帮助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等生产性项目,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一年多来,共投入资金279.1万元,扶持到户95户167.4万元;集中办好受益于高山族群众的项目有毛竹山开发、联办印刷厂、茶叶生产基地等,投入111.7万元。如华安县投入扶持资金61.2万元,新种茶园187亩,改造茶园85亩。目前,已有陈艺斌、陈俊明、高建国等9户高山族农户发展种茶规模达10亩以上。同时,为城镇高山族困难户实施产业帮扶,主要经营旅店、食杂店、印刷等第三产业,目前,帮扶效益在逐渐提升,帮扶成效明显。如南平市帮扶9户高山族发展个体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就业帮扶。对待业及因企业改制而下岗的高山族同胞,帮扶责任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协助落实《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优先解决高山族下岗工人再就业。同时,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兴办个私企业。对于因下岗待业或无业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一年来,有关市、县积极帮助城镇高山族下岗职工32户寻求再就业门路,免费参加就业培训,根据各人情况分别安排相应工作等。如,华安县为高山族同胞陈金木等4户下岗职工落实提前办理享受“4050”的优惠政策。陈金木个人经营的粮食制品商店,县工商局对其全部免收管理费,地税局每月减免了30%税费。
(三)子女教育帮扶。为确保高山族同胞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大学阶段的学习,对家庭困难的,根据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发放助学金。漳州市、三明市还积极协调将6名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高山族学生纳入高教助学金补助对象,并对参加高考、中考符合加分条件的6名高山族学生全部加分录取。厦门市教育局协调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减免高山族学生借读费。
(四)住房帮扶。农村贫困家庭无劳动力的,又无房、或住土坯房、危房的农村住房困难户,每户给予1-1.5万元的修建房资金补助;城镇下岗待业或年老体弱、收入甚少的无房户、借(租)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户,在争取有关部门提供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同时,给予适当补助。一年来,省市相继出台有关高山族住房帮扶的政策措施,已有82户高山族住房困难户新建或改善了住房。如华安县陈艺斌、陈俊明、陈俊辉、黄旺根、高建英等5户已盖好新房;厦门市政府为住房困难的高山族同胞协调安排了4套经济适用房,总面积达398.3平方米,比商品房节省了150万元,解决了4户缺房户的燃眉之急。当年逾80高龄的谢贺接到交给他的新房子钥匙时,激动万分,连声道谢。
(五)大病就医帮扶。高山族困难户家庭中成员患大病就医的,视具体情况分年度给予适当补助。通过这项帮扶措施,已有18户高山族困难户渡过了难关。
(六)老弱困难补助。高山族低收入的家庭,符合城乡“低保”“社保”的,做到应保尽保。对25户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又未纳入低保的低收入人口,发给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老一代的高山族同胞逢年过节时予以慰问。
同时,根据国务院《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和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批准的《福建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的要求,我省重点扶持高山族农户相对较多的村落华安县送坑村、大燕村和沙建村,漳浦县后潭村的农村公路、饮水、文化、卫生项目建设,2006年国家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建设项目6项,总投资56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通过一年来的努力,上述村高山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等问题都基本得到解决,目前,这些项目进展顺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华安县送坑村、大燕村和沙建村修通三条共14公里水泥路,改善了高山族同胞居住村的交通运输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高山族同胞发展优质铁观音茶产业,增加了农户收入。一是华安县仙都镇送坑村送坑至九町5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总投入1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万元,地方投资40万元,群众投劳折资40万元,村级自筹20万元。经村两委积极筹备,精心组织,该工程已于2007年2月底完工。二是华丰镇大燕村围禾线至大燕村6.5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1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5万元,地方投资78万元,群众投劳折资17万元。经过县、镇、村三级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目前已完成约4公里水泥硁路面铺设,预计将于近期完工。三是沙建镇沙建村中心村至洋沱口2.5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万元,地方投资40万元,群众投劳折资10万元。该工程于2006年11月份正式开工施建,正在加紧路面硬化等工程。
(2)漳浦县绥安镇后潭村规划建设一条4.5公里水泥路,扩建了村文化室、卫生室,从而改善了高山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变了村容村貌。三个项目总投入1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万元。村水泥路已建成3.5公里,计划在今年5月1日前竣工通车。村文化室投资8万元扩建80平方米文化室,购置7万元的文化娱乐设施和图书资料;卫生室也已扩建80平方米,还投资7万元购置了设备、仪器和药品。该村规划项目的建成,将明显改善高山族所在村交通状况,为群众提供就医便利,提供卫生保健,丰富群众业余生活,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四、做法与体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扶持高山族发展,领导重视是关键。根据全国、全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会议和福建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们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高山族家庭困难户生产生活问题的有关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扶持高山族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来抓,摆上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扶持任务,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并层层落实责任制。高山族人口较多市县都成立了帮扶高山族家庭困难户协调小组和责任小组,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协调小组组长,民族、财政、统战、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等领导为成员,制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帮扶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到户,确保帮扶项目顺利有效的实施。同时,高山族人数最多的漳州市还成立了高山族同胞服务中心,清流县成立了高山族同胞联谊会,协助政府做好高山族发展的有关工作。
(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深入开展入户调研,是落实“一户一策、扶持到户”措施的基础。为了掌握高山族家庭户的情况,各市县通过发放调查表、逐户上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入户率达到100%。为了更加准确掌握情况,有些地方是二次、三次登门,并根据每一户高山族家庭的不同困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帮扶措施,安排和筹措不等的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一户一策”,合理分配,使扶持资金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
(三)用好政策,倾斜扶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从乡村基本情况和高山族群众实际出发,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并选择水泥路、卫生室、文化室等急需解决的项目先行建设,切实把扶持高山族所在村落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政策优势,落实好华安县华丰镇大燕村、仙都镇送坑村、沙建镇沙建村和漳浦县绥安镇后潭村等四个村今年国家规划实施的总投资565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切实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加快高山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四)规范管理,督促检查。注重跟踪管理,是用好帮扶资金的保证。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资金管理使用这一环节,高山族人数较多的厦门市、延平区、华安县等都专门制定了《关于高山族家庭困难户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对帮扶原则、资金分配、支付方式、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均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户,确保高山族困难户用好用活扶持资金,使帮扶工作产生更大效益。如南平市延平区在帮扶高山族发展中做到:“三动三到位”, 即上下联动、部门齐动、户带户动,帮扶政策执行到位、帮扶责任到位、帮扶项目及措施到位。“三公开三监督”,即政策公开、家庭困难情况公开、帮扶项目及帮扶资金分配公开,接受高山族同胞监督、接受帮扶小组及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三查三管理”,即入户调查、资金定期跟踪检查、年终效果核查,困难情况动态监测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和帮扶效果实行动态评估管理等。在资金使用上,各地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年初,省民宗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上级要求对三明市、南平市扶持高山族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时认为帮扶工作:“措施有效、资金到位、管理规范、群众受益”。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向各有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宣传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重大意义,争取多方支持,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山族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同时,积极引导高山族同胞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做到自身奋斗与政府帮扶相结合,自身“造血”与政府“输血”相结合,自身壮大与政府保障相结合,逐步依靠自己的力量富裕起来。
五、两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高山族传统文化挖掘与保护。为进一步挖掘、弘扬高山族传统文化,增进与台湾高山族的联系,增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根据福建省高山族实际,建议国家支持我省在漳州市建一个“福建省高山族文博陈列馆”。
2、对高山族住房困难补助给予特殊照顾。我省农村高山族贫困家庭中还有部分无房、住土坯房或危房的住房困难户,以及城镇下岗待业或年老体弱、收入较少的无房户、借(租)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户,对高山族中住房困难户问题,建议国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照顾。
总之,一年多以来,福建省在扶持高山族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与兄弟省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云南等省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求真务实,奋发进取,认真做好扶持高山族发展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