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在公务员考试时享受政策优惠的规定,按照省委对我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要求,在2009年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对我省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布朗族(含莽人和克木人)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对国家民委确定我省的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4个特困民族笔试成绩加8分;对我国其余44个少数民族笔试成绩加6分。
(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