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之花向党开 和谐之光耀边疆”[直播实录]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 2011-11-10 17:04:01       【字体:大    中  

“旗帜的力量 跨越的足音”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民族之花向党开 和谐之光耀边疆”

直播时间:2011118日上午10

直播实录:

李 茜: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继续举行“旗帜的力量 跨越的足音”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五场,今天发布的主题是“民族之花向党开和谐之光耀边疆”。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新闻和回答记者提问的各位领导,他们是:省委统战部新闻发言人、副部长苏红军先生,省民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李国林先生,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普绍忠先生。

应邀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和云南省、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你们。

今天的新闻发布分为通报和提问两个部分,首先请省民委发言人、副主任李国林通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就和展望情况。

李国林: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各位电视观众、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联合发布单位对前来参加发布会的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发布,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全省有56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1533.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4%,其中,世居少数民族25个,云南特有少数民族15个,人口在30万以下的特有民族(人口较少民族)8个;全省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先后建立了197个民族乡(乡镇调整后现有147个),自治地方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人口占49.2%。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边境线长4061公里,有8个边境州市和25个边境县(市),有1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占全国1/2)。云南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特有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的特殊省情,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云南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云南民族工作的主要做法、成绩和经验

“十一五”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全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明确提出“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心系各族群众冷暖、情牵各族群众民生、力聚各族群众发展,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云南边疆多民族的实际相结合,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全省保持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实现生产总值2803.59亿元,是2005年的2.15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0.88亿元,是2005年的2.8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10.05亿元,是2005年的3.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3647元,是2005年的2倍,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由2005年的426.5万人下降到2010年的181.5万人,贫困人口比重由23.2%下降到9.5%,广大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十一五”时期,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连续5年实现两位数增长,成为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最大、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

云南民族工作在丰富而生动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国率先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率先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在边境一线实行“三免费”义务教育、率先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率先提出并实现25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1名以上厅级领导干部的目标、率先颁布了规范民族团结进步的首部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率先制定了《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走出了一条符合云南实际、具有云南特色的工作路子,创造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典型经验,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一面旗帜,被中央领导称之为“云南模式”、“云南经验”、“云南现象”。回顾近年来云南民族工作的主要成就,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研究和部署,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不断强化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成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共识和自觉行动。二是省委、省政府每年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民族工作,制定出台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不断强化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重要事项的协调、决策、落实和检查力度。四是不断加强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配套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在云南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突出主题,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不变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持了全省团结稳定大局。特别是“3·14事件”、“7·5事件”发生后,云南民族团结工作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好评。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了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五是点面结合抓创建。坚持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有效抓手。在边疆民族地区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在县城以上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在协调民族关系任务较重的结合部地区探索创建跨行政区域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把以往民族工作的“热点”、“难点”转变为稳定和谐的新“亮点”。

(三)把握主线,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进程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启动实施了两轮兴边富民工程,完成各级各类投资425亿元,支持边境地区实施了6大工程和30件惠民实事,受益群众达18.2万户76.4万人;深入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共投入各项扶持资金27.2亿元,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项目,至2010年底,全省175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全部实现了“四通五有三达到”的扶持目标;对拉祜族支系苦聪人,瑶族支系山瑶,彝族支系僰人、山苏,白族支系勒墨人,布朗族支系莽人、克木人,新归属傣族、布朗族的八甲人、老品人等聚居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和特色产业扶持,使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四)统筹兼顾,全力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开办特有民族大中专班、民族班并逐年加大力度,民族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双语教学”成果显著,“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制定出台了《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古籍、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步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有了较大改善。

(五)抓住关键,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群众拥护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培训力度,坚持采取省院省校、沪滇合作和上派下挂、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经济发达地区及省级机关挂职学习,组织民族地区干部参加各级党校和省内外大专院校培训;三是针对一些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和层次结构不尽合理的实际,采取小步快跑、先进后出、交流提拔等特殊措施。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总数达32.3万人,比2006年的27.3万人增加了5万人,增长18%,其中少数民族党政干部9.4万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20.6万人,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人才2.3万人,分别比2006年增加了1.8万、1.6万和1.6万。

回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求是杂志社联合调研组对云南民族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归纳为“十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部署民族工作,不断推动民族工作与时俱进;二是必须坚持一切从多民族和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三是必须坚持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繁荣进步,不断缩小各民族的发展差距;四是必须坚持大力发展繁荣民族文化,培育各民族共同理想,不断壮大民族团结的精神力量;五是必须坚持用战略眼光和特殊举措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不断壮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六是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七是必须坚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群众化、网络化,大力营造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八是必须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民族团结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统一、相促进;九是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制保障;十是必须坚持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把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建成亲民爱民、为民所爱的“民族之家”。

二、当前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是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目前,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及25个边境县贫困发生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785元以下的深度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占68.6%,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状况仍然存在,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深度贫困问题日益凸显。

二是发展不协调、不平衡,发展差距拉大。总体来看,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小,支柱产业少,财政自给率低,2010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人均生产总值11859元,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3890元、17889元,与2005年相比,差距又拉大了1943元、9793元。

三是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起点低,公共服务覆盖面窄,保障能力弱,部分少数民族聚居村不通电、不通电话、不通公路、无安全饮用水的问题依然存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

四是生产力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弱。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单一,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种植养殖业,生产粗放,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农田有效灌溉率低。同时,由于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年限较低,学习和掌握科学技术知识能力有限,自我发展能力普遍较弱。

五是影响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因素仍然存在。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不断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形势更趋复杂,边境地区禁毒防艾工作任务艰巨,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社会矛盾互相交织,影响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矛盾隐患增多,处理难度加大。

三、“十二五”时期云南民族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列为桥头堡建设五大战略之一,省委八届十一次全委会提出把示范区建设作为桥头堡建设的总目标。为推进示范区建设,201175日,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在京签署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合作协议》。近期,贾庆林主席、习近平副主席分别就进一步做好云南民族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将从十个方面着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一是促进民族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利用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壮大县域经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

二是加强民生改善保障。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就业,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和救助等工程,不断改善民族地区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促进民族文化繁荣。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加快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精品,积极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各民族共同理想,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

四是促进民族教育振兴。完善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实施民族地区学前双语免费教育、特困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覆盖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强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

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江河源头、重点流域、重点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强资源和能源的永续利用,改善民族地区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是加强干部人才培养。按照“六个优先”的原则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公务员招考和公开选拔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在干部人才培养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模式,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七是加强民族法治建设。加强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健全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使符合云南省情、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更加完善。

八是加强民族理论研究。围绕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民族工作中的基础性、前瞻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民族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和特殊政策的研究,提升民族理论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服务科学发展。

九是推进民族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民族政策、领导机构、队伍建设、城市民族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争取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更多的借鉴和参考。

十是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坚持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大对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面对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和振奋人心的宏伟蓝图,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抢抓机遇、全力以赴,在示范区建设中出实招、见实效,以优异成绩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我的发布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李茜: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问题1:我有一个问题提给苏红军部长,我看到材料里面有一篇是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求是》杂志的一篇文章,上面提到要必须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我个人的理解,所谓的加强和指导就是要根据形式的不同积极调整政策措施,出台新的相关的政策措施,目前我们云南省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桥头堡建设,那在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式下,云南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苏红军:省委、省政府及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边疆民族问题,始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工作,具体来讲主要是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教育干部。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党的民族理论教育各级干部,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衡量各级党政组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研究部署民族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七次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确保了民族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的开拓创新。

三是建立健全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这些年来,省委成立了由省委领导担任组长的省委民族工作队领导小组,目前从省到县,三级都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担任组长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四是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合理的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依法配备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实现了全省人口在五千人以上的25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级机关至少有一名厅级干部的目标。

五是确实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民族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所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将各种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帮助基层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大力的表彰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的模范人物。谢谢。

问题2:大家好,我是香港文汇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请教普副州长,红河州的民族工作有哪些亮点?谢谢!

普绍忠:近年来红河州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促进少数民族各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民族团结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群众民族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我们认为亮点主要表现在“三个率先”,一是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从1999年开始,在个旧市民族小学等学校和农村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为促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经验。二是在国家实施“兴边富民”计划行动中,由于有三个县虽都不在边境,但贫困程度较深,而且这些县同属云南省界定的边疆县,同样是少数民族人口占大多数县。同样是经济建设起步晚的县,三个县自然条件差,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如果不采取特殊的政策就会被政策边缘化,发展差距将越来越大,不稳定的因素也会随着增多。为此,2009年,州委州政府启动了红河、元阳、屏边三个县先行先试。三是率先实施民族工作社会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并多次调整从事州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31个,领导小组每年都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通过考核实行奖惩。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3次会议,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谢谢。

问题3:你好!我是生活新报记者,请问李国林副主任,目前我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每年投入的资金规模是多少?是否存在不足?如何确保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李国林:谢谢这位记者提问。目前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每年投入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省财政安排的两千万元的专项经费。

去年我们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是566.5万元,共安排的项目有43个,覆盖范围是14个州市,内容涉及民族歌舞、乐曲、工艺、美术、体育、口碑文化,神话史诗等的抢救保护。这些抢救保护采用经费扶持、抢救性修复、收集展示,整理出版,培训传承等方式,充分确保民族传统文化遗产既得到保护又能传承延续。

一是严格执行申报程序,二是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当然,两千万经费肯定是存在不足的,因为我们2009年云南省才开始由省级财政投入两千万用于各少数民族的文化抢救保护经费。但通过多年的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我们云南省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的很好。

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以后,我们有信心更有决心把我们云南省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好、保护好。因为,它是我们各民族的血脉,也是我们各民族的精神支柱,是精神家园。有一个哲人说过一句话,一个民族只要他的历史和文化还活着,那他那个民族就还活着。所以,我们作为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谢谢。

问题4:云南始终保持团结稳定,请问藏区工作的经验体会,或者说现在还要进行巩固提高的东西究竟是什么?

苏红军:大家知道我们云南的藏区是全国的五大藏区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藏区的工作,坚决贯彻中央西藏工作的大政方针,坚定不移的抓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旗帜鲜明反分裂,努力推动迪庆藏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都走在全国的前列。

“十五”至“十一五”期间成为我们迪庆藏区历史上发展最好、最快,群众得到实惠最多、最实的时期。地区生产总值由10亿元迈上70亿元的台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近6亿元,增长了10倍。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增长速度指标在全省州市和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中保持前列,呈现出民生持续改善,民族团结和睦,宗教和谐有序,生态保护良好的可喜局面,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要说基本的经验,我看主要是五条:

第一,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实现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要坚定不移的加强藏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干部的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才能有效巩固党在藏区的执政基础。

第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实现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反分裂,真心诚意聚人心,才能不断夯实藏区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基础。

第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藏区一切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要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才能打牢实现藏区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

第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定不移的把保证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最大限度地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用发展的成果取信于民,奠定藏区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群众基础。

第五,坚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云南藏区实际相结合,走有迪庆特点、云南特色的藏区发展道路,是实现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的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方法,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云南藏区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执行。谢谢!

问题5:我是都市时报的记者,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普副州长,近年来全国民委系统开展的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红河州是如何做这好方面工作的,请你介绍一下,谢谢!

普绍忠: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是新时期促进各民族大团结的一种好的形式,我州从1999年开始在个旧市和平小学、蒙自市草坝镇等学校农村开展了示范村活动,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全州民族示范点已经发展到68个。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2010年州委州政府决定在个旧市三个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在个旧市三个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用五年时间围绕以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创建环境优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等模范为主,以开展热爱为主,构建和谐关系,建设美好家园三大活动为载体,深入持久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地区营造良好的氛围。

我州近期又在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调研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调研报告创建实施意见,同时州委州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两年的时间投入1.2亿元资金用于红河县综合普遍开发。我州还结合实际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个旧、开远、蒙自三个市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目前已在个旧市保华社区、开远等地区开展创建活动。其他四个县将在县城所在地、社区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的活动。现全州共有民族团结示范区19个,通过这个活动的开展有力的推动了全州民族群众工作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谢谢!

问题6:大家好,我是中国新闻社的记者,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李国林副主任。刚才你在发布中也提到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同时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有云南要加快民族地区二三产业发展,加大扶贫力度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等民族发展的目标,我们都知道在帮扶发展当中民族各地区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想问一下云南省将采取哪些措施缩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和谐发展?

李国林:“十二五”期间,我们云南省委、省政府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这么一个重大机遇,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制定实施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

第二、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制定兴边富民工程的规划。

第三、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这个也制定了规划。

第四、加快解决边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和集体贫困问题。这个省委已经发了文件,各地在抓紧实施。

第五、进一步扶贫特困民族和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群众脱贫发展。

第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示范区的建设。

所以,通过这么一系列的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相信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一定能够实现。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兴边富民工程、扶持较少民族工程以及散居民族地区脱困的力度很大。“十一五”扶持过的地方要继续加大力度。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先输血然后再造血。工作上我们从关注民生向“四通五有三达到”,接着再逐步往配置特色产业、支柱产业方面发展。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缩小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特别在政策的制定上,省里面制定的政策灵活多样,比方说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个民族当中又是几策,根据具体地方制定具体政策,所以政策是灵活多样的。这样我们党的富民政策也好,党的民族政策也好,阳光是普照的,所以就有普惠的政策。

虽然由于历史的原因,发展不平衡,发展差距拉达,这个是客观存在的,在一定时间内是不可能全部解决,但是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各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出使,以发展为主题,通过发展来解决这些差距,而且这些差距会越来越缩小。谢谢!

李茜: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发布和记者朋友们的踊跃提问,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旗帜的力量跨越的足音”接下来的系列发布会的内容,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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