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真组织参加国家民委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屏会

来源:监督检查处       发布时间: 2011-02-24 10:35:27       【字体:大    中  

2月22日,国家民委召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视频会,传达学习贾庆林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总结交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传堂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民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组长李小满主持会议。内蒙古、辽宁、河南、重庆、云南、陕西等6省(区、市)民委负责同志在会上做交流发言。

杨传堂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创建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要坚持服务大局,突出创建活动的时代特色,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各族群众利益需求的发展变化,把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要切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实践特色。要注重整体推进,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形式上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上和群众息息相关、成果上由群众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要不断创新载体,丰富方法,进一步提升创建活动的感染力。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群众认可、特点突出、兼顾全面的原则,不断加强典型培养和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杨传堂指出,开展创建活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地区、各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重视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努力提供相关工作条件,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受省民委王承才主任的委托,马春副主任在会上代表我委,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促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为题做经验交流发言。一是抓典型,引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边疆农村地区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城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协调民族关系任务重的结合部地区开展跨区域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二是抓重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快协调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团结稳定,巩固和谐民族关系。三是抓机制,为创建活动提供保证。加强领导,精心指导,齐抓共管,加强督查。

我省16个州市都设立分会场,各级民委领导干部和宣传、统战部门相关领导,部分州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负责同志共620人参加了会议。

附件列表:

云南省分会场1

云南省民委副主任马春代表我省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促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为题

云南省分会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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