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9日,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DB53/T467-2013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1.本标准由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2.本标准经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一致,分别发布实施;3.在云南未设立认证机构和制定执行程序前,本标准的执行程序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执行;4.本标准适用的范围:包括企业资质、原料要求、加工操作规范、标识、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5.执行本标准还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文件;6.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要求;7.清真食品禁忌的原材料要求;8.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技术、设备、环境、人员要求;9.用于清真肉食品加工的畜禽屠宰要求;10.清真食品的包装、标识、运输、储存要求。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是云南省对清真食品产品生产、加工的地方技术标准。此标准由宁夏、陕西、青海、甘肃、云南五省(区)共同制定,五省(区)按此标准生产、加工的清真食品产品,相互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