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历史源流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5-06-29 09:40:59       【字体:大    中  

基督教这一名词在中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基督教(Christianity)是指信奉耶稣基督为救世主、以《圣经》为经典的所有教派,它包括天主教(Catholic,也称罗马公教)、东正教(Orthodox,也称希腊正教)、新教(Protestant,也称耶稣教)三大派和其他一些较小的教派。目前学术界倾向于把广义的基督教称为“基督宗教”,以区别于狭义的基督教。狭义的基督教是专指基督宗教中的新教,因为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把新教称为基督教,新教教会也从不称自己为新教,而只称基督教或耶稣教。现在人们所说的国内五大宗教,其中的基督教就是专指新教而言。因此,本书按约定俗成,如不加特定说明,基督教一词专指新教。

基督宗教(Christianity)产生于公元1世纪中叶的巴勒斯坦地区,初时作为犹太教的一个异端派别出现,在犹太人的下层民众中流传,其创始人一般认为是耶稣。关于耶稣创立基督宗教的过程,历史文献缺乏记载,只见于《新约圣经》的《福音书》中,因此对于历史上是否真正存在过耶稣这个人有不同的说法,有的认为他只是基督徒编造的神话故事中的神,有的认为他是传说中的人物,有的认为他是历史上几个同名者的杂凑,但基督徒们坚信耶稣的存在。在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他的信徒坚信他就是弥赛亚(基督),已复活升天。由于他们坚信耶稣就是基督,遭到犹太人的反对,不被承认为犹太教徒而被称为基督徒,因此被赶出犹太会堂,被迫建立自己的独立聚会点,由此形成早期的基督宗教教会。

早期的基督徒由于不崇拜皇帝以及经常举行秘密聚会,遭到罗马统治者的猜疑并受到迫害,被迫向巴勒斯坦其他城市和农村分散。公元1世纪30年代后期,希腊化犹太人保罗皈依基督宗教,开始把基督宗教传向地中海沿岸的罗马帝国其他地区。40年代后期,在耶路撒冷召开的一次基督宗教会议上,保罗派战胜保守派,由此教会允许不施割礼的外邦人参加,此后基督宗教沿着世界化宗教的方向发展。

随着基督宗教的发展,基督徒的成分从最初的以下层人民为主逐渐转变为中上层人士越来越多,基督宗教的地位也随之逐渐发生了变化。到3世纪末,其领导权已为上层人士所掌握,教会也已成为遍及整个罗马帝国的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4世纪初,罗马帝国统治者改变了其对基督宗教的政策,开始利用它为其统治服务。392年,基督宗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由于罗马帝国实际上一直分东、西两部分,东部主要受希腊文化影响,西部主要受拉丁文化影响,东、西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由此引起的神学思想方面的差异,使分别以罗马和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东、西部教会一直处于对峙局面。为争夺教会的最高领导权,双方教会经常相互倾轧。1054年,罗马教宗(亦称教皇或罗马教皇)和君士坦丁堡主教相互将对方开除教籍,导致东、西方教会的最终决裂。东部教会自认正统,称为正教或东正教;西部教会自认最具普世性,称为公教或罗马公教,中国传统上称为天主教。

16世纪中叶,天主教内发生了反对罗马教宗的宗教改革运动。1517年,德国维登堡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发表了反对罗马教廷发行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即《关于赎罪券效能的辩论》)。以此为起点,正式拉开了欧洲宗教改革的序幕。《九十五条论纲》的发表,遭到了罗马教廷顽固势力的攻击与反对,但表达了德国民众长期以来反抗罗马教廷的心声。经过激烈斗争,到1555年,路德派新教会终于在德国正式享有合法地位。

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相继引发欧洲各国反对罗马教廷的宗教改革运动,从此打破了罗马教会一统天下的局面,陆续派生出一些脱离罗马教廷领导的新教派,它们高举《圣经》的绝对权威,否定罗马教宗的权威,提出人人皆可为祭司的思想,否定神职人员的特殊地位,它们还简化了崇拜礼仪,基督宗教中的新教(基督教)由此产生。因所在的国家和所持的神学思想不同,基督教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派别,主要为路德宗(或称信义宗)、加尔文宗(或称归正宗、长老宗)和圣公宗(或称安立甘宗)三大主要宗派,在此基础上,以后又进一步分化出公理宗、浸礼宗、循道宗、基督复临派、五旬节派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基督教的新派别呈不断增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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