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5-01-14 17:36:17       【字体:大    中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全省有56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达156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4%;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16个跨境民族、15个特有民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

全省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合计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142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的建制村7010个及所属的自然村69285个。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县占全省129个县的60.5%,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民族乡占全省1246个乡镇的11.4%,人口30%以上的建制村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57.4%。2013年末,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2297.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9.0%,民族乡总人口290.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人口30%以上的建制村总人口1616.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4.5%,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49.1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0.3%。

全省边境地区涉及8个州市25个县(市),其中5个是民族自治州,22个是民族自治县或民族自治地方县(市),国土面积9.2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47%。2013年,边境县(市)总人口67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5%,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99.8万人,占边境县总人口的58.8%,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25.5%。边境线长4061公里,有国家级一类口岸13个、二类口岸7个、边民互市点103个、边境通道90多条。全省有80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其中有56个是民族自治县或民族自治地方县(市)。

    (一)我省民族地区“十二五”发展成效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战略目标,按照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为总抓手,以实施《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为平台,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截至2013年底,3个规划累计投入资金1974亿元,其中,《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投入资金1092亿元,《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投入资金102亿元,《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投入资金780亿元。规划投资计划提前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良好,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或超过预期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边境、民族地区各项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的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全省三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继续保持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1﹒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2013年,民族自治地方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606.6亿元,是2010年1.64倍,年均增长1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105元,是2010年的1.58倍,年均增长1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6.6亿元,是2010年的1.62倍,年均增长17.4%;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423.3亿元,是2010年的1.87倍,年均增长23.1%;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1597.9亿元,是2010年的1.8倍,年均增长21.6%;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1494.6亿元,是2010年的1.65倍,年均增长18.0%;民族自治地方进出口贸易总额由2010年的38.6亿美元增加到80.6亿美元,是2010年的2.07倍,年均增长27.8%,占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由28.9%提高至31.2%,提高了2.3个百分点。

2﹒基础设施瓶颈制约进一步缓解。2013年,民族自治地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710.2亿元,是2011年的1.8倍,年均增长32.7%,有效改善了民族地区农村的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8个自治州均通高等级公路,预计到2015年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有76个能通高等级公路,占97.4%,乡镇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乡镇到建制村通公路率达100%,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60%以上;2013年末民族地区公路里程达15.9万公里,比2010年增加了1.1万公里,乡镇通畅率达到96%,建制村通达率达到99%,通畅率达到47%。水利建设加强,3年累计投入民族地区水利建设资金530亿元,共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75万亩,解决和改善供水受益人口560万人,糯扎渡、溪洛渡等一批水电站投产发电,中缅天然气管道建成,新建民族地区农村户用沼气14.37万户,节柴灶18.98万户,太阳能热水器18.93万台。泸沽湖、沧源机场全面开工,顺利推进。“八出省四出境”铁路通道建设正快速推进。澜沧江五级航道整治、富宁港一期、景洪港、关累码头等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的改善,为依托国际大通道面向西南开放奠定了基础。

3﹒民生进一步改善。加大对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投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2013年,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23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772元,与2010年比,年均分别增长13.9%、18.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8、3.0个百分点;累计投入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83.03亿元,民族自治地方普通高等院校达到12所,在校生75507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19656人,增长35.2%,普通中学1081所,在校生117.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129所,在校生13.2万人,小学6860所,在校生181.8万人;下达民族地区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2.99亿元,资助742.06万人参加新农合,新农合参合率达97.2%,民族医药扶持资金累计投入1.95亿元,民族自治地方医院、卫生院达到1344所,医疗机构床位8.8万张,卫生机构人员11.1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生3.13万人;民族地区农村低保补助资金达到30.18亿元,年均增长2亿元左右,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08元,比2010年提高38元,共有保障对象293.1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47.2万人;完成造林任务2161.7万亩,净增森林蓄积6964.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2010年的47.5%提高到54.6%;累计投入水污染治理资金189.62亿元,开展了102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直接受益人口104万人,累计建成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276个省级生态乡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从15.0亿元增加到30.7亿元,年均增长42.8%,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从4.8亿元增加到6.5亿元,年均增长16.5%。

4﹒脱贫发展步伐加快。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坚持区域开发与精准扶贫并重,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实施整州、整县、整乡、整村、整族和小片区连片开发脱贫攻坚,集中力量、整合项目、协同推进、合力攻坚。三年来,启动了滇西边境片区、乌蒙山片区、石漠化片区、迪庆藏区等扶贫规划,完成项目投资4803亿元;规划投入48.1亿元实施怒江州脱贫攻坚,投入3.6亿元开展宁蒗脱贫攻坚大会战;投入资金11.1亿元,全面完成独龙江整乡推进整族帮扶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投入100亿元,启动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通过一系列举措,民族地区脱贫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贫困人口大幅减少。2013年,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558万人减少至340万人,减少21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29.1%下降为17.8%,降低了11.3个百分点。

5﹒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组织实施“兴边富民”文化工程、两馆一站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服务等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2013年,全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6.27%和97.28%,农家书屋覆盖全省85%的建制村。全省出版发行有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各类图书、12个民族19种文字的报纸和2个刊物;有46个广播电台(站)用15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9个电视台(站)用彝语、傣语、哈尼语、藏语等语种制作、播放电视节目。红河哈尼梯田申遗成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之一。批准公布859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达3698人;各级各类博物馆达40多个,收藏各类文物20多万件;抢救保护文献古籍3万余册(卷),口传古籍1万余种;翻译、整理、出版了彝、纳西、傣、回、哈尼、白等民族的古籍4000余种500多万册,实施完成了《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中国贝叶经全集》、《彝族毕摩经典译注》三大民族古籍各100卷的编译出版重点项目。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全省有6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寨被列为省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实施了283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其中41个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使每个世居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特色村寨,有效保护传承了一批民族传统文化。成功举办10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组团参加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均获佳绩。成功举办7届全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推出了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歌、舞、乐优秀节目。

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2012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301.8亿元(按国家统计局新的统计口径),正在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一是以民族文化为核心要素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云南民族村、楚雄彝人古镇等传统产业区不断完善功能,加速升级。二是中小型民族文化企业群正在形成,如鹤庆新华银器村、腾冲荷花玉雕村、石林阿着底刺绣村、剑川狮河木雕村、大理周城扎染村和昆明民族民间工艺品交易市场等,成为我省文化产业中较为专业的市场。三是民族文化产品逐渐丰富,《映象·丽江》、《丽水金沙》、《勐巴拉娜西》等民族演艺产品,建水紫陶、鹤庆银器、会泽斑铜、永仁石砚、个旧锡器、大理石器等民族工艺产品已打开国内国际市场。四是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结合更加紧密,全省旅游已从风景名胜观光游逐渐转向为民族文化体验游,民族文化旅游线路愈加丰富,民族文化旅游企业规模愈加庞大,云南民族村、东巴谷文化生态旅游公司等在云南旅游界已具有较大影响力,西双版纳、大理、丽江、迪庆、楚雄等旅游点在世界已具有较大的知名度。总体来看,目前全省发展较好的文化产业,大部分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6﹒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高位推进示范区建设,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云发〔2012〕9号);成立了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与国家民委签署了《示范区建设合作协议》,召开了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成立了“云南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计划投入100亿元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建成1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示范村、10000个示范户。2013年,投入34.83亿元,实施了10个示范县、31个示范乡镇、321个示范村建设,打造了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涌现出贡山独龙江乡、巍山永建镇、昆明金星社区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大理州和西双版纳州被列为全国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和民族特色村、示范户建设标准以及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示范点创建工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州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示范区建设成为云南民族团结和谐的新形象,成为全省各族人民实现美好生活梦想的新载体,成为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实践,成为展现新时期云南民族工作风采的新窗口。

    (二)我省民族工作取得的经验

1﹒在战略部署上,牢固树立“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坚持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扶持互助,文化上包容互荣,社会建设上共建互享,生态建设上和谐互利,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动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坚持重大决策充分考虑多民族实际,重要工作体现多民族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7次做出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在全国率先颁布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法规,强化了民族工作,淡化了民族问题,把握了民族工作的主动权。

2﹒在经济发展上,提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要求,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施策,深入开展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特困民族和散居民族发展、扶持边远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群体发展和集中连片地区脱贫攻坚,把各族干部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建设共同美好家园的行动上,使民族地区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不断好在好过起来,得到了各族群众的衷心拥护,打牢了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

3﹒在文化建设上,倡导各民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大力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各民族交流交往和相知相亲中的重要作用,保护和发展云南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形成了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成为民族团结的重要凝聚力量。

4﹒在干部培养上,提出“不懂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做不好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是失职”的要求,坚持把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对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在全国率先实现了25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以上厅级领导干部,一大批熟悉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成为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不断成长壮大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

5﹒在团结稳定上,强化“四个坚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始终坚持把团结信任依靠大多数作为处理矛盾问题的重要原则。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积聚民族团结正能量,营造民族团结好氛围,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团结大多数,依法孤立打击极少数。坚持在法律面前族族平等、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初步形成37件自治条例、134件单行条例、6件变通规定和7件地方性法规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地方民族法规体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藏传佛教管理条例和寺院民主管理条例,建设和谐寺院,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6﹒在工作机制上,形成“四个三”机制,以机制创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坚持“三加强”: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职能,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抓总、协同左右、联动上下、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民族工作的运行机制;加强民族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民族团结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的落实机制。实行“三优先”: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优先培养使用、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优先保障、民族地区困难问题优先解决。采取“三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在教育疏导、重在平时做好工作、重在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明确“三要求”:要求把民族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工作,要求把解决民族问题能力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要求把抓民族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政绩。

    (三)当前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发展差距拉大。2013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生产总值20105元,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4978元、21802元,与2010年相比,差距分别扩大了1949元、476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772元,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369元、3124元,与2010年相比,差距比全国扩大了624元。同时,由于发展基础、区域环境、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政策实施力度等方面的差异,民族地区之间的发展也极不平衡。2013年,8个自治州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最高的迪庆州达32368元,最低的文山州和怒江州分别只有15502元和15936元,差距达1倍之多;全省民族自治地方78个县(市、区)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最高香格里拉县达46305元,而最低的福贡县只有7867元,差距达6倍之多。

2﹒贫困问题仍然突出。云南四个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涉及的10州市中,有6个是自治州,占自治州总数的75%,涉及的91个县中,有64个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占民族自治地方县总数的82%。2013年,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340万人,贫困发生率17.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全省80个扶贫工作重点县中,有56个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占民族自治地方县总数的71.8%;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7010个建制村中,有贫困人口473.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9.3%,高于全省11.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3797元,仅为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的61.8%、42.7%。我省部分民族还处于整体贫困状态,如景颇、佤、拉祜、傈僳等民族贫困人口占本民族人口的40%以上。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低。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地区交通、通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滞后。全省8个自治州中2个州未通高速公路,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中有6个县不通高等级公路。铁路发展严重滞后,路网密度和人均铁路里程综合排名居全国第29位。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滞后,“普九”质量偏低,尤其是村乡撤并、校网调整后,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就学难问题突出。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年,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19个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苗族、瑶族、傈僳族、拉祜族、德昂族5个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还不到6年。据2013年统计,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7010个建制村中,大专以上在读和毕业人数仅占总人口的1.2%,有162个没有卫生室、1008个没有文化室、1420个没有农家书屋、4186个没有农家超市、3975个不通宽带。所辖的69285个自然村中,有5570个不通公路、17697个没有安全饮用水、4679个不能有效接受广播电视。

4﹒自我发展能力弱。民族自治地方产业发展起步晚、起点低,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发展方式粗放,缺乏产业支撑,财政自给率低,工业化程度低。2013年,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给率仅为26.5%,低于全省12.8个百分点;城镇化率为31%,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城镇化率平均水平22个和9个百分点。全省民族地区城镇化率最低怒江州和迪庆州仅为25.31%和28.17%。2013年,三大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23.1%、42.0%和34.9%,而全省的平均水平为16.2%、42.0%和41.8%,全国的平均水平则为10.0%、43.9%和46.1%,我省民族地区拉动GDP增长的因素中农业所占的权重远远高于全省水平和全国水平,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则相对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四)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机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不断推进,各项事业取得辉煌成就。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更加紧密。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在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仍然薄弱并存,民族团结不断巩固与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并存。

从全国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的活力有望进一步被激发,将获得更多改革红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特别是随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沿边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等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迎来了历史性机遇。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从云南看,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增长、城镇新增就业、物价总水平都处在合理区间。省委、省政府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定向调控,多措并举支持实体经济,稳定社会预期,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总体看来,随着国家和省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方针政策的出台,民族地区有望从改革开放的末端变为前沿,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附件:1﹒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

2﹒云南省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市)名单

3﹒云南省2013年民族乡名单

4﹒云南省四个连片特困地区64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名单

 


附件1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

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

文件名称

文号

印发时间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

云发〔2009〕13号

2009.9.9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进程的决定》

云发〔2010〕6号

2010.9.3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十二五”兴边富民工程的决定》

云发〔2011〕15号

2011.9.10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云发〔2011〕9号

2012.6.27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0〕136号

2010.9.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较少民族发展的决定》

云政发〔2011〕177号

2011.8.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意见》

云政发〔2012〕118号

2012.8.21


附件2

 

云南省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市

 

昆明市:禄劝县*、寻甸县*、石林县*

玉溪市: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

丽江市:玉龙县*、宁蒗县*

普洱市:宁洱县*、景东县*、景谷县*、墨江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江城县*、镇沅县*

临沧市: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楚雄州: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

文山州:文山县、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大理市、漾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德宏州:瑞丽市、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注:*为民族自治县


附件3

云南省2013年民族乡名单

(142个)

昆明市:(4个)

晋宁县(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

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九乡彝族回族乡)

曲靖市:(8个)

富源县(古敢水族乡)

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旧屋基彝族乡、长底布依族乡)

师宗县(龙庆彝族壮族乡、五龙壮族乡、高良壮族苗族瑶族乡)

会泽县(新街回族乡)

玉溪市:(10个)

红塔区(小石桥彝族乡、洛河彝族乡)

江川县(安化彝族乡)

通海县(里山彝族乡、高大傣族彝族乡、兴蒙蒙古族乡)

华宁县(通红甸彝族苗族乡)

易门县(浦贝彝族乡、十街彝族乡、铜厂彝族乡)

保山市:(10个)

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瓦房彝族苗族乡、杨柳白族彝族乡、芒宽彝族傣族乡)

施甸县(摆榔彝族布朗族乡、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

龙陵县(木城彝族傈僳族乡)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湾甸傣族乡、耈街彝族苗族乡)

昭通市:(17个)

昭阳区(布嘎回族乡、守望回族乡、小龙洞回族彝族乡、青岗岭回族彝族乡)

鲁甸县(桃源回族乡、茨院回族乡)

大关县(上高桥回族彝族苗族乡)

永善县(马楠苗族彝族乡、伍寨彝族苗族乡)

镇雄县(林口彝族苗族乡、果珠彝族乡)

威信县(双河苗族彝族乡)

彝良县(龙街苗族彝族乡、奎香苗族彝族乡、树林彝族苗族乡、柳溪苗族乡、洛旺苗族乡)

丽江市:(16个)

古城区(金江白族乡)

永胜县(羊坪彝族乡、六德傈僳族彝族乡、东山傈僳族彝族乡、东风傈僳族乡、光华傈僳族彝族乡、松坪傈僳族彝族乡、大安彝族纳西族乡)

华坪县(新庄傈僳族傣族乡、通达傈僳族乡、永兴傈僳族乡、船房傈僳族傣族乡)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石头白族乡、黎明傈僳族乡、九河白族乡)

宁蒗彝族自治县(翠玉傈僳族普米族乡)

普洱市:(9个)

思茅区(龙潭彝族傣族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孟弄彝族乡)

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拉祜族乡)

澜沧拉祜自治县(谦六彝族乡、酒井哈尼族乡、安康佤族乡、发展河哈尼族乡、文东佤族乡、雪林佤族乡)

临沧市:(13个)

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平村彝族傣族乡)

凤庆县(郭大寨彝族白族乡、新华彝族苗族乡、腰街彝族乡)

云县(忙怀彝族布朗族乡、栗树彝族傣族乡、后箐彝族乡)

永德县(乌木龙彝族乡、大雪山彝族拉祜族傣族乡)

镇康县(军赛佤族拉祜族傈僳族德昂族乡)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芒洪拉祜族布朗族乡)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傣族彝族拉祜族乡)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5个)

潞西市(三台山德昂族乡)

梁河县(九保阿昌族乡、曩宋阿昌族乡)

盈江县(苏典傈僳族乡)

陇川县(户撒阿昌族乡)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3个)

泸水县(老窝白族乡、洛本卓白族乡)

福贡县(匹河怒族乡)

迪庆藏族自治州:(3个)

香格里拉县(三坝纳西族乡)

德钦县(拖顶傈僳族乡、霞若傈僳族乡)

大理白族自治州:(11个)

大理市(太邑彝族乡)

祥云县(东山彝族乡)

宾川县(钟英傈僳族彝族乡、拉乌彝族乡)

弥渡县(牛街彝族乡)

永平县(厂街彝族乡、水泄彝族乡、北斗彝族乡)

云龙县(团结彝族乡、表村傈僳族乡)

鹤庆县(六合彝族乡)

楚雄彝族自治州:(4个)

南华县(雨露白族乡)

大姚县(湾碧傣族傈僳族乡)

永仁县(永兴傣族乡)

武定县(东坡傣族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6个)

蒙自县(鸣鹫苗族镇、期路白苗族乡、老寨苗族乡)

开远市(大庄回族乡)

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苗族壮族乡)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6个)

文山县(东山彝族乡、柳井彝族乡、坝心彝族乡、秉烈彝族乡、红甸回族乡)

砚山县(阿舍彝族乡、维末彝族乡、盘龙彝族乡、干河彝族乡)

麻栗坡县(猛硐瑶族乡)

丘北县(八道哨彝族乡、舍得彝族乡、树皮彝族乡、腻脚彝族乡、新店彝族乡)

富宁县(洞波瑶族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7个)

景洪市(景哈哈尼族乡、基诺山基诺族乡)

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布朗族山布朗族乡、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

勐腊县(象明彝族乡、瑶区瑶族乡)


附件4

 

云南省四个连片特困地区64个民族县名单

 

片区名称

州(市)

片区县(市、区)个数

县(市、区)

乌蒙山片区    (2州市3县区)

昆明市

2

禄劝县、寻甸县

楚雄州

1

武定县

滇黔桂石     漠化片区    (2州市10县)

文山州

8

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文山市★

红河州

2

屏边县、泸西县

滇西边境片区(9个州市48县)

丽江市

2

玉龙县、宁蒗县

普洱市

9

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

临沧市

3

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楚雄州

7

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楚雄市★

红河州

5

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

西双版纳州

2

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

12

漾濞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大理市▲

德宏州

4

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

4

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

云南迪庆藏区  (1州3县)

迪庆州

3

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注:★者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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