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三定”方案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5-01-27 10:08:43       【字体:大    中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有14项,增加的职责为: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化、社会化管理工作;协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加强的职责为:加强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宗教关系;加强指导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加强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工作。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处、经济发展处、文化宣传处、教育科技处、示范建设处、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宗教业务三处、宗教业务四处、财务处、人事处14个内设机构和民族宗教工作队、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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