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制定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5-10-21 16:02: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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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关于推进云南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推进云南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需要营造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校园环境,需要设立一批与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相适应的专业和课程,需要创新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教学模式,需要造就大批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人才队伍,需要创建云南民族文化优势资源与文化产业相对接的交融平台。在民族文化资源丰厚、优势明显、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将民族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建设一支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的师资队伍,建立非遗传承人与职业院校优秀教师“双向进入”机制,聘请非遗传承人担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学校顾问、名誉院(校)长,设立民族文化传承名师工作室,职业院校选派优秀教师到文化企事业单位实践,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一批具有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围绕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改进招生政策,广泛招收立志传承创新民族文化的学生,尤其是招收已被各级各地确定的传承人;建设一批体现民族文化和民间技艺的特色专业和课程;扶持一批教学成果与开放运营为一体的民族文化实体,推进教学成果转化为市场价值;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8个自治州和29个自治县所属职业院校(职教中心),作为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的骨干学校;适时举办民族技艺技能,增强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的能力;省教育厅每年从中等职业教育特出教师中单列指标,专门用于中等职业学校聘请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教师。
从2015年起,由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等部门定期召开民族文化教育传承创新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事项。今后,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族宗教委将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分别列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民族文化教育特色重点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团队建设、名师工作室建设等项目;各州市教育、文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也应列支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族宗教委将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纳入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并组织对职业院校开展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各州市教育、文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地区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工作;专业性较强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作联系紧密的专业和课程,使教学工作主动适应民族文化与创新工作,培养新一代具有深厚民族文化素养和高超技能技艺的骨干人才;其他职业院校设置相关课程,开设选修课、举办专题报告、知识讲座,让学生感染和体验民族民间文化的深刻内涵,具备一定的民族文化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