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形成科学保护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云南省也出台了《云南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云南省目前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民间文学及作为载体的语言、文字共有19项。抢救民族文字文献古籍3万余册(卷),翻译整理出版了《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100卷、《中国贝叶经全集》100卷、《彝族毕摩经典译注》100卷、《红河彝族文化遗产古籍典藏》20卷、景颇族《目瑙斋瓦》等500余册,3000余种。用佤语、傣语、哈尼语、傈僳语、壮语、拉祜语等14个民族18种少数民族文字共出版各类图书500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