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6-07-15 16:11:55       【字体:大    中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云工信网〔2010〕166号)要求,结合2009年云南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是调整充实机构,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落实,在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人员,由省民委王承才主任任组长,李国林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审核信息发布、信息更新等工作。另外,各处室、各单位还指定了专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

二是安排人员经费,加强保障。结合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同时,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把信息科工作人员增加到3名,使省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得到了保障。并要求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熟悉和掌握本单位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四项制度工作的贯彻落实,办理具体业务,做到了经费有保障、人员有保障,工作落实不留死角。

三是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省民委结合实际对《条例》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了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发布方式、公开保密审查、公开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落实了相关责任措施,为省民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加强监督,明确任务。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范围,明确了由委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对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为更好地推进我委“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一是将公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编印成册作为对外答复的统一政策依据,同时供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二是为让全体干部职工熟悉和知晓我委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将我委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印成小册子,发每位干部职工学习。三是在省民委民委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做到了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个个明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一是利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成开通省民委信息公开网站。网站设置了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四项制度、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行政执法、业务及服务等10个栏目,满足并保证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的及时宣传与公布。

二是利用门户网站“云南民族网”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我委在2002年已建设并开通了门户网站“云南民族网”,以宣传民族工作为主线,以普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目标,以云南省民委政务信息公开为重点,开设了民委简介、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民族工作、办事指南等栏目。省民委将按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结合云南民族工作实际,在现有基础上,利用云南民族网站这一窗口和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地加大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利用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加强信息查询服务。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民委制定了2009年听证、公示、通报事项计划表;开通了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平台,并设立了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接入电话;向网络查询平台和96128查询专线添加了公众普遍关注问题解答70多条,并安排3名熟悉工作的专职信息联络员,轮流值班负责处理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公众提问和接听“96128”专线的查询电话。为便于公众联络,将信息联络员手机与省民委专线联络电话捆绑,随时接听“96128”转接来电,及时解答公众提问。

2009年共举行重要事项公示事项2件:《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节假日放假规定》、《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名单》;共答复公众网络查询4件;共接听96128转接的电话月均8条左右,公众满意率100%。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的规定,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主动公开:

1.公开信息指南:包括了省民委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内容;

2.公开信息目录:主要介绍并链接了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14个栏目名称及内容;

3.机构职能:主要公开了省民委机构职能与设置、办领导班子及领导分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部门领导情况,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等;

4.政策法规: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

5.服务及业务: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公布了省民委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及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6.四项制度: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公布了《云南省民委关于在全委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云南省民委关于印发机关及委属单位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服务承诺书》。

7.工作动态:与云南民族网站相链接和呼应,把将云南省民委系统及全省民族工作动态及民委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报导。

8.发展规划:公布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等内容。

9.行政执法:公布了《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等内容。

10.“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结合省民委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民委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云族发〔2009〕20号),明确了省民委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责任单位,规范了工作程序和监督办法,形成了省民委推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云南省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原定位为依申请公开信息,后经省民委政策法规处和省民委监察室审查,建议不予公开。今后,如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委将严格按依申请公开制度办理。

2009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无收费及减免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是公开信息标准难以把握,哪些是应公开,哪些不应公开,有的内容属于涉及公开与涉密问题,还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待报请省保密委员会审定备案后再行公布。另外,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省民委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团结省民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持之以恒,扎实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贯彻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作如下改进:一是在下达重大决策听证和重要事项公示工作任务时,不作统一的指标量化,应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不同的实际,合理分配听证和公示事项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逐步引导各单位自觉开展此项工作;三是省级层面成立统一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0二一年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79

其中:1.政府公报

 

2.政府网站

 

3.新闻发布会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

人次

 

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网上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传真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本年度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本年度不予受理申请总数

 

3.复议、诉讼及申请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被行政复议数量

 

其中: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数量

 

2.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本年度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量

 

其中:1.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数量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数量

 

3.判决变更的数量

 

本年度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诉案数量

 

其中:1.信访总数

 

2.举报总数

 

4.收取及减免费用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额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印(纸张)费

 

4.其它收费

 

减免费用总额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印(纸张)费

 

4.其它收费

 

5.人员及经费支出情况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3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安排

万元

1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支出

万元

1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