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6-07-15 16:32:49       【字体:大    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71号)精神要求,现将云南省民委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2年,云南省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公开机制,以扎实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动民族工作中以跨越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和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省民委党组高度重视,结合省政府实施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在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及时根据领导的变动调整领导机构,由省民委王承才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真正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业务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抓。二是申请成立了省民族信息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落实,申请成立了省民族信息中心,充实人员,明确专人专岗位负责。

 

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民委工作,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网站、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公开形式,多渠道公开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成功实践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以及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相关信息。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和有关民生问题等方面的信息,注重做好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有关事项的公开。各州市民族工作部门、各处室、各单位积极配合协调,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和策划,截至12月底,网站共发布(更新)信息2600条。

三是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我们充分发挥网站的独特优势,围绕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省民委开展“四群教育”情况、云南省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省民委2012年重点工作、重要会议作为重点宣传和公开,在云南民族网站首页开设“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云南省参加全国第九届民族运动会”两个重点宣传板块的基础上又增加开设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省民委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云南省参加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专题网站和“民族工作十二五规划”专题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2012年,省民委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和云南民族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00条。在2011年公开1600条的基础上增加了1000条,其中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主动公开:

1.公开指南:包括了省民委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内容;

2.公开目录:主要介绍并链接了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14个栏目名称及内容;

3.机构职能:主要公开了省民委机构职能与设置、领导班子及领导分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部门领导情况,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等;

4.政策法规: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

5.业务及服务: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公布了省民委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及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6.四项制度: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公布了《云南省民委关于在全委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云南省民委关于印发机关及委属单位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服务承诺书》。

7.工作动态:与云南民族网站相链接和呼应,把将云南省民委系统及全省民族工作动态及民委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报导。

8.发展规划:公布了《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内容。

9.行政执法:公布了《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等内容。

10.“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结合省民委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民委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云族发〔2010〕20号),明确了省民委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责任单位,规范了工作程序和监督办法,形成了省民委推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形式。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示范区”建设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一是坚持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出版发行了《喜庆党的十八大——科学发展辉煌云南》宣传画和画册。二是开展“示范区”建设网上系列访谈活动。8月至9月,省委宣传部、省民委和云南网共同举办了5期网上系列访谈。每期由1位专家学者和省民委相关领导在云南网直播间,以视频、图文直播的方式向网民解读和介绍“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动向,包括新华网、人民网、云南日报、民族时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三是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开展了民族团结系列宣讲、民族团结网上谈等活动,全省46座广播电台每天坚持用15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了全省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云南省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云南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收到申请情况。2012年我委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2012年我委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故未涉及申请处理政府信息。

(三)咨询处理情况。201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共77人次,其中96128电话查询31人次,网络查询9人次,现场咨询25人次,其它方式咨询12人次。2012年共举行重要事项公示事项2件,重点工作通报6件,公众满意率高达95%。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2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未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云南省民委及时制定《云南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由委监察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积极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12年,我委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云南省民委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对近几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开信息的标准难以把握,哪些是应公开,哪些不应公开,有的内容属于涉及公开与涉密问题和涉及伤害民族感情问题。另外,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省民委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持之以恒,扎实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根据上述问题,经后,省民委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以及信息公开考核考评机制。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网站的功能,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突出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功能作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多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满足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的多渠道需求。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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