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6-07-15 16:35:00       【字体:大    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6号)精神要求,现将省民委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3年,省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省民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二是成立了省民族信息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落实,成立了省民族信息中心,充实人员,明确专人专岗位负责。

(二)进一步增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透明度。把干部群众最关心的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评选公示、招标采购等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全程公开云南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演出盛况及评奖结果,不断促进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密切结合。及时公布云南民族大学、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及省民族中学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财政厅做好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按时向社会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细化“三公”经费解释说明。详细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用,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们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优势,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省民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云南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省民委2013年重点工作、重要会议作为重点公开进行宣传,在云南民族网站首页新开设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省民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云南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省民委实施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专题网站。

(四)积极公开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情况。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报刊杂志为平台,广泛宣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举措。继续公开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制定出台并向社会公开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及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加强公开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整理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让各族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截至12月底,网站共发布(更新)信息280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2013年,省民委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和云南民族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00条。在2012年公开2400条的基础上增加了400条,其中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主动公开:

1.公开指南:包括了省民委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内容;

2.公开目录:主要介绍并链接了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14个栏目名称及内容;

3.机构职能:主要公开了省民委机构职能与设置、领导班子及领导分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部门领导情况,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等;

4.政策法规:在之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基础上增加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和《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5.业务及服务: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公布了省民委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及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6.四项制度: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公布了《云南省民委关于在全委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云南省民委关于印发机关及委属单位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和《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服务承诺书》。

7.工作动态:与云南民族网站相链接和呼应,把将云南省民委系统及全省民族工作动态及民委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8.发展规划:公布了《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内容。

9.行政执法:公布了《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等内容。

10.“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结合省民委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民委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云族发〔2010〕20号),明确了省民委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责任单位,规范了工作程序和监督办法,形成了省民委推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形式。以“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为主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一是坚持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二是加大“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力度。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先进典型的通知》(云族联发〔2013〕2号)。共有8个州市推荐报送了23个先进集体和15个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拟于2014年组织中央驻滇和省级主流媒体记者对先进典型进行专门采访。10月28至30日。人民日报于12月7日在头版和第6版刊发了我省民族工作和“示范区”建设方面的宣传文章,同时,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今日民族等媒体,均在不同时段刊发、播出了专题文章和报道。三是根据省委宣传部部长赵金同志的批示精神和省民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云南民族出版社、云南音像出版社与省民语委办联合制作了18种民族文字、语言版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文件汇编和光盘,免费发放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四是创作了反映云南民族工作成果的报告文学《和谐花开彩云南(暂名)》,已完成初稿创作,将于近期公开出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云南省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云南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收到申请情况。2013年我委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2013年我委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故未涉及申请处理政府信息。

(三)咨询处理情况。201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共73人次,其中96128电话查询28人次,网络查询4人次,现场咨询31人次,其它方式咨询10人次(网上信访)。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未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云南省民委及时制定《云南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由委监察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积极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13年,我委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云南省民委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对近几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开信息的标准难以把握,哪些是应公开,哪些不应公开,有的内容属于涉及公开与涉密问题和涉及伤害民族感情问题。另外,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省民委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持之以恒,扎实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根据上述问题,今后,省民委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以及信息公开考核考评机制。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网站的功能,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突出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功能作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多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满足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的多渠道需求。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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