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7-15 16:36:04       【字体:大    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5号)文件要求,现将省民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4年,省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云南省民委政府信息,提高民族工作与民委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工作落实。省民委成立了由省民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协调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另外,各处室、各单位还指定了专人作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严格落实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省民委结合实际对《条例》进行了细化分解,先后制定并修订完善了《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省民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工作规定》、《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管理规定》、《涉密重点处室和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等,对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申请公开、公开发布方式、公开保密审查、公开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落实了相关责任措施,为省民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省民委对培训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由人事处负责全委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委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开展具体业务,监察室督促相关部门和处室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省民委组织全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条例》及相关材料,使全委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认识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省民委专门召开了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三是安排经费,充实人员。结合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调整了工作经费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同时,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省民委于2013年成立组建了省民族信息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落实,成立了省民族信息中心,充实人员,明确专人专岗位负责。使省民委信息公开工作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得到了保障。

(三)积极推进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社会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

严格按照财政厅做好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按时向社会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细化“三公”经费解释说明。详细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用,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把干部群众最关心的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评选公示、招标采购等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全程公开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赛况及获奖情况,积极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经过州市申报、网络投票和专家小组评定,目前已评选出10户获奖家庭和10户入围家庭。不断促进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密切结合。及时公布云南民族大学、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及省民族中学招生计划等情况。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优势,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取得的成就,为推进“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积极开展民族工作专题片的拍摄工作,即将在央视播出。三是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经过州市申报、网络投票和专家小组评定,目前已评选出10户获奖家庭和10户入围家庭,拍摄了10部微电影,将在主流网络媒体上投放。四是组织实施“云南少数民族系列纪录片”项目。从2011年起,我委开始打造云南少数民族系列纪录片,目前已完成景颇族和彝族的纪录片创制播出工作,景颇族纪录片《景颇密语》已在云南电视台播出,彝族纪录片中的《历法之谜》已在央视播出。2014年,我委在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中安排了白族、独龙族、怒族的纪录片拍摄,目前正积极组织开展。五是与《民族时报》开展示范区建设系列报道,其中《早日实现小康生活美好梦想》、《示范乡独龙江开启新梦想》等报道,营造了云南各族人民和衷共济,合力推动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六是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云南省民委法制宣传周活动,省民委2014年重点工作、重要会议作为重点公开进行宣传,在云南民族网站首页开设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云南省民委法制宣传周活动”等专题网站。

(五)加大媒体公开力度、积极公开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一是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报刊杂志为平台,广泛宣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举措。2014年,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更新完善了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完成了栏目计划、上载内容的审定工作,设置了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机构职能、通知公告、法律法规、四项制度、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行政执法、业务及服务等10余个栏目,满足并保证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的及时宣传与公布。二是利用门户网站“云南民族网”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以宣传民族工作为主线,普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目标,以云南省民委政务信息公开为重点,开设了民委简介、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民族工作、办事指南等栏目,并不定期开设民族工作重大活动专题网页进行宣传。省民委将按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结合云南民族工作实际,在现有基础上,利用云南民族网站这一窗口和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地加大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利用阳光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加强信息查询服务。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民委开通了政务微信、网上信访、政务信息查询在线解答平台,高质量解答了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查询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的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2014年,省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云南民族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云南省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云南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收到申请情况。2014年我委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2014年我委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故未涉及申请处理政府信息。

(三)咨询处理情况。201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共40人次,其中96128电话查询8人次,网络查询4人次,现场咨询20人次,其它方式咨询12人次(网上信访)。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4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未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云南省民委及时制定《云南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由委监察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积极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14年,我委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对近几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开信息的标准难以把握,哪些是应公开,哪些不应公开,有的内容属于涉及公开与涉密问题和涉及伤害民族感情问题。另外,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省民委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持之以恒,扎实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根据上述问题,今后,省民委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以及信息公开考核考评机制。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网站的功能,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突出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功能作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多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满足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的多渠道需求。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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