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4-10 15:02:57       【字体:大    中  

云政发〔2011〕1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 言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发展不平衡、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没能改变,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少数民族地区与全省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得到遏制”的目标尚未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仍然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

“十二五”时期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民族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是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的加速期,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打造“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机遇期。编制和实施《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全省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把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具体化的重要渠道。规划按照“统筹全局、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的原则,提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了8项重点工程和56个具体项目。预计投入建设资金728亿元,采取国家支持、信贷投入、专项补助、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帮扶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第一章 概 论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云南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发展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立足云南民族、边疆、山区和贫困一体化的省情,进一步科学统筹“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等重大机遇,围绕新时期新阶段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深入分析、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三)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相关政策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五)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相关政策

(六)《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

(七)《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八)《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

(九)《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十)《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一)《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相关规划和统计资料

三、规划实施期限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四、规划实施范围

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县、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建制村。

第二章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现状

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本情况

全省有56个民族,5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25个,其中,与境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的少数民族16个,特有少数民族15个,人口较少民族8个。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全省少数民族人口1533.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3.37%,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

全省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共有78个县(市),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9.3%,先后建立了197个民族乡(现有149个),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

全省有8个边境州(市),其中5个是民族自治州。有25个边境县(市),其中22个是民族自治县或民族自治地方县(市)。2010年,边境县(市)总人口664.1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45%,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88.52万人,占边境县总人口的58.5%,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25.33%。

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建制村有6999个,辖68490个自然村,总人口1577.5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210.56万人,占总人口的76.74%。

二、“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是云南民族关系最为和谐、民族地区发展最快、少数民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

(一)民族地区综合实力逐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十一五”期间我省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资源整合力度,在民族地区集中力量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民族地区呈现出整体实力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2799.22亿元,是2005年的2.2倍;人均GDP达到12364元,是2005年的2.1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5.77亿元,是2005年的2.4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6.66亿元,是2005年的2.7倍;财政支出887.29亿元,是2005年的3.4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2 709.50 亿元,是2005年的4.2倍。

2010年,25个边境县(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3.31亿元,是2005年的2.2倍;人均GDP达到10362元,是2005年的2.1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96亿元,是2005年的2.4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5.46亿元,是2005年的3.2倍;财政支出251.75亿元,是2005年的4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7.87亿元,是2005年的4.7倍。

(二)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完成农村固定资产投资332.12亿元,是2005年的6.5倍,有效改善了民族地区农村的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7360个建制村中,通自来水村数6909个,通公路村数7295个,通电话村数7155个,通电村数7331个,分别占建制村总数的93.9%、99.1%、97.2%、99.6%。城镇化率达27.3%,比2005年提高3.8个百分点。同时通过实施整村推进、培育特色种养业等产业工程,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3501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1.1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6个百分点;25个边境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 3 114 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2.5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59个百分点。

(三)社会事业长足发展,民生显著改善

通过“两免一补”教育政策、中小学校舍安全、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安全饮用水、农村低保等民生工程的实施,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开展,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显著进步,民生得到较大改善。“十一五”末,民族自治地方有医院、卫生院1217个,医疗机构床位70911张,卫生机构人员7.58万人。有普通高等院校11所,在校生5.58万人,比2005年增长99.29%。有普通中学1151所,在校生121.4万人,比2005年增长4.2%。有中等职业学校143所,在校生18.87万人,比2005年增长259.43%。有小学8049所,在校生197.66万人。教育经费支出166.6亿元,与2005年相比增长194.2%。全省出版发行有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各类图书、12个民族19种文字的报纸和2个刊物。有46个广播电台(站)用15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9个电视台(站)用彝语、傣语、哈尼语、藏语等语种制作、播放电视节目。先后分4批命名了824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省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56个。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从2005年的3.1亿元增加到9.12亿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从2005年的0.03亿元增加到19.52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支出22.98亿元,参合率达95.98%。

(四)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成效突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较快。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908.1亿元,2007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13.68%;25个边境县(市)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159.8亿元,2007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20%,高于全省5.95个百分点。民族自治地方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从2005年的27.44∶37.83∶34.73调整为2010年的22.26∶40.96∶36.78。25个边境县(市)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从2005年的34.46∶24.68∶40.86调整为2010年的27.48∶33.82∶38.7;民族自治地方进出口贸易总额达39.07亿美元。旅游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旅游人数达7092万人次,其中:国际旅游人数248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6844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达9.86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达472.06亿元。

(五)集中力量解决特殊困难,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民族地区通过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特困民族和散居民族发展,以及对拉祜族支系苦聪人,布朗族支系莽人、克木人,彝族支系僰人,白族支系勒墨人,瑶族支系山瑶等特殊贫困群体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扶持,实施了一大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从2006年的380.23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181.51万人;边境县(市)贫困人口从2006年的140.4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64.51万人。

(六)大力加强民族工作,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加强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全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不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10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已延伸到全省1335个乡(镇)、9929个村(居)委会及社区、2810个宗教活动场所、205个企业和33个农场。各族人民倍加珍惜和自觉维护团结、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多年来,全省没有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边境安宁、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

全省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市)有56个是扶贫工作重点县,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181.51万人,贫困发生率9.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25个边境县(市)贫困人口64.51万人,贫困发生率12.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建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267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6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在785元以下的深度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有105.21万人,占全省深度贫困总人口的68.59%。我省特有的景颇、佤、拉祜、傈僳等民族,贫困人口占本民族人口的50%以上。

(二)发展不平衡,发展差距继续拉大

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生产总值12364元,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3387元、17384元,与2005年相比,差距分别扩大了1440元、92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1元,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451元、2418元,与2005年相比,差距分别扩大了237元、991元;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给率仅为25.55%,低于全省12.57个百分点;边境县(市)财政自给率仅为18.06%,低于全省20.06个百分点。

(三)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起点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窄。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6999个建制村中,有80个不通电,365个不通电话,382个不通公路,1836个无安全饮用水,274个没有村卫生室,1644个没有文化室;所辖的68490个自然村中,有1916个不通电,6072个不通电话,8618个不能有效接收广播电视,8963个不通公路,22123个无安全饮用水,2789个丧失生存条件需要搬迁。3090个列入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中享受补偿政策的只有1175个。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处于起步阶段,应保未保的现象仍然突出。

(四)生产力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弱

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单一,90%以上的劳动力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种养业,生产粗放,应用科技能力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农田有效灌溉率仅为27.8%。另外,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低,农户当家理财能力弱。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年,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19个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苗族、瑶族、傈僳族、拉祜族、德昂族5个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还不到6年。

(五)影响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一些因素仍然存在

近年来,周边国家对其边境地区采取的一些特殊政策,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给我边民造成一定影响,给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边境安宁带来一定挑战。加之毗邻世界毒品种植和加工的主要区域,使边境地区面临反渗透和禁毒防艾的双重压力,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任务十分繁重。

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自然原因

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高海拔地区、高寒山区、冷凉山区和滑坡、泥石流、旱涝灾害频繁的岩溶山区、石漠化区等区域,生存环境恶劣、垦殖率高、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

(二)历史原因

我省民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大都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社会,社会发育程度低,仅“直过区”就涉及31个县206个乡镇648个建制村126万人,生产力并没有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实现同步跨越,仍处于滞后状态。另外,还有3个州(市)的7个边境县处于原战区,长期支前参战,为保卫国家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错过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目前一些战争遗留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三)社会原因

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社会公益事业投入不足,交通、通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滞后。一些地区属于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重大项目无法实施,相应的政策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给这些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

(四)经济原因

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经济发展滞后,财力有限,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弱,建设成本高,扶贫开发难度大。受市场规律的驱动,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多向发达地区流动,民族地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日益趋向边缘化。

五、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当前,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还有部分少数民族处于整体贫困状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民族地区,难点也在民族地区。没有少数民族的小康,就没有全省人民的小康;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没有全省的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直接关系到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

当前,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变,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只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族地区的农业资源、能源、矿产和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民族地区还拥有秀美的山川河流、众多的名胜古迹和异彩纷呈的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区位优势突出,是待开发的宝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利于发挥优势,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对加快全省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民族地区多数处于三江流域,大江大河的源头区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自然保护区星罗棋布。近年来,由于人口压力和资源的过度开发,一些民族地区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等生态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对全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巩固边防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边境地区各族群众为建设边疆、保卫边疆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维护祖国统一、巩固边防作出了巨大牺牲。目前边境地区的发展仍比较滞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仍面临较多困难。只有加快边境地区发展,才能进一步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建设边疆的积极性,才能为巩固边防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

从国际形势来看,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没有改变,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大调整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向世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从全国来看,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效益继续显现,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民族地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从云南自身看,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为民族地区建设开放型经济提供了良好条件;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族群众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快发展的愿望十分迫切,成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

第三章 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为支撑,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特色产业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实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发展水平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遏制。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一个大台阶,民生进一步改善,贫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事业发展上一个大台阶,民族教育全面振兴,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健全,结构更趋合理,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有新突破,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传统体育更加普及;生态环境建设上一个大台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得益彰,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更加健全;民族工作上一个大台阶,民族法治建设不断加强,民族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维护民族团结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初步建成中国特色、云南模式的“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

(二)主要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

2.民生改善。民族地区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民族地区婴儿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个千分点(以民族自治地方数据统计);民族地区群众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0岁;少数民族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民族地区得到更好贯彻落实。到2015年,民族地区人均地方财政支出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3%,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年;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13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全覆盖,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确保边民生活不低于当地中等以上水平,解决一半贫困人口贫困问题。

4.基础设施。民族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实现民族地区县县通高等级公路,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乡镇到建制村通公路,70%以上的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逐步改善自然村通路条件,有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班车。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面解决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力争解决民族地区城乡饮水安全问题。

5.产业发展。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更加合理,特色优势更加明显,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延伸,每个民族自治地方县、边境县均形成一项以上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6.城镇化建设。2015年民族地区城镇化率达到33%;城镇集聚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公共服务、生活水平和区域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7.生态环境建设。民族地区万元GDP能耗比“十一五”期末明显降低;森林覆盖率达55%;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和省级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林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覆盖率达到100%。

8.民族团结。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进一步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所有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民族自治地方所有乡镇及协调民族关系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村(居)委会、企业和宗教活动场所。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筹全局,突出发展重点。在全面统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特殊困难与问题,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切实加以解决。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把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急需、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各族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进步。

(三)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梯次推进。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科学规划,重点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散居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四)坚持自力更生,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国家支持、发达地区支援、社会帮扶、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民族地区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坚持转变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立足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经济,培植支柱产业,优先扶持发展循环经济、特色农业、生物能源产业、乡村旅游等。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促进脱贫发展

(一)扶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发展

重点实施易地搬迁、安居温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增收致富“五项工程”,健全农村寄宿制学生补助、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四项保障”。到2015年,实现深度贫困群体住房、道路、饮水、通电、上学、就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基本解决,人均拥有1亩稳产基本口粮田地,户均拥有1项增收项目,人均纯收入翻一番以上,高于当年国定贫困标准。

(二)实施兴边富民工程

在25个边境县(市)实施基础设施、温饱安居、产业培育、民生保障、城镇建设、素质提高、边境和谐、民族文化、开放窗口、生态保护等工程。到2015年,边境县(市)公路、能源、通信、口岸、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经济与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农业、特色加工、现代物流、跨境旅游、国际贸易等外向型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居民收入水平、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江河流域生态优良,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防巩固的良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建制村及所辖自然村进行专项扶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民生保障、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谐家园建设六大工程。到2015年,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贫困人口数量减少一半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平均以上水平,一半的人口较少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以上水平,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四)扶持特困民族发展

以佤、拉祜、傈僳等特困民族聚居建制村和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分批扶持、梯次推进的原则,对特困民族聚居建制村进行扶持,实施安居温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与能源建设6项工程。力争到2015年,基本解决规划区内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

(五)扶持散居民族发展

对全省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边境县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建制村进行扶持,力争到2015年,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培育壮大,社会事业得到加强,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散居民族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

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促进综合发展能力的提升

(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以促进民族地区资源开发、旅游开发、对外贸易,改善民族地区交通条件和国防需要为重点,加快通道建设,构建贯通民族自治州、自治地方县、边境沿线、重点口岸以及对接城乡和乡村的交通网络。加强民族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实现全省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县高等级公路贯通。民族自治地方县至乡镇通油路,乡镇至建制村通公路。积极推进沿边干线建设。优化民用机场布局,加快红河、泸沽湖机场建设,积极推动沧源、澜沧、怒江、德钦等机场建设。完善港口设施,改扩建水富港、景洪港,建设富宁港二期。加快大瑞、玉蒙、蒙河、丽香等铁路建设。使民族地区成为我国通向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通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二)加强水利保障体系建设

合理布局,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每年新开工建设一批中小水库,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和城乡生产生活用水供给能力。加快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山区“五小”水利工程,不断完善渠系配套设施,有效提高灌溉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优先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

(三)加快推进能源开发和建设

依托水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开发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干流大型水电建设,合理开发中小水电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解决无电人口通电问题,提高民生用电保障水平。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沼气建设,推广节柴灶,推行以电代柴试点。

(四)促进通信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加快信息网络与信息平台建设,实施自然村通信信号全覆盖工程;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主渠道作用,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

(五)大力实施中低产田地(林)改造工程

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民族地区实现人均1亩高产稳产粮田地;实施中低产林改造工程,大力发展速生高效林木、经济林木、木本油料,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六)推进重点城镇率先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重点城镇积聚、辐射和带动效应。

强化中心城市建设,以楚雄、大理、红河、文山、德宏、西双版纳、迪庆、怒江8个民族自治州行政中心所在地为核心,以交通走廊为轴线,重点发展商贸、旅游、科教文化、会展、金融保险和信息服务业,不断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城市道路、供排水、环卫、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旅游城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城镇、重要口岸城镇、重要通道节点城镇。

三、改善民生,提高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解决民族地区群众安居问题

对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自然村,以户为对象,因地制宜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安居房建设和沼气池、节柴灶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自然村,实施易地搬迁,配套建设和完善农田、水利、通电、通路等基础设施。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城镇廉租房建设投入力度,有效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扩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优先向民族地区安排,“十二五”期末,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把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提高农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完善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职教中心建设、重要通道和口岸的国门学校建设。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逐步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覆盖面,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双语教学,办好内地少数民族班。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一批区域性职业教育中心和实训基地,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支持民族地区高校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发展。

(四)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

按照“立足当前改变一代人,着眼长远培养一代人”的思路,实施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重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型农民、致富带头、经营管理、当家理财、妇幼保健、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训。

(五)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

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业、贸易加工业、旅游业、服务业等,增加就业机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六)保障民族地区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四配套,加大对县级医院改扩建投入力度。积极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医院的扶持,提高民族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育民族传统医药产业。建立和完善边境地区县、乡、村卫生防疫体系。积极引导群众开展家庭疾病预防、健康保健,普及卫生健康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健康意识。

(七)促进民族体育事业发展

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继承和创新,做好挖掘、整理、保护和推广工作,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加强民族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建设一批县级体育场(馆),争取到“十二五”末,80%的民族自治地方县拥有体育场(馆)。建设一批适应农民需求和符合当地特点的体育设施,改善30户以上自然村体育设施条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体质。

四、立足资源,突出特色,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立足资源优势,重点扶持畜牧、果蔬、茶叶、薯类、药材、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林产业、咖啡、桑蚕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民族地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民族特色产品生产,加强民族医药、民族饮食、民族工艺品等开发,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形成比较优势,成为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市场需求的特色产业。

(二)大力发展旅游业

依托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人文景观、自然景观、民族风情,构建以自然观光游、民俗风情游、文化精品游、休闲度假游、农村生态游等各具特色的多层次旅游体系,建设重点旅游城镇和重点旅游特色村,提升和开发资源型旅游产品及文化旅游产品,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把旅游业作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朝阳产业、睦邻产业和富民产业,充分发挥旅游绿色引擎的带动效应。

(三)着力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

发挥地缘优势,发展临边经济、大通道商贸、口岸边贸和物流业。加快建设临边经济区、互市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将大理市、蒙自市建设成为重要节点物流基地和资源配置基地,将磨憨、河口、瑞丽、腾冲建设成为物流园区,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通关便利、商品集散快捷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卖场)、村有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便民店)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四)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

以创新驱动、改革推动、开放带动民族地区工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全力推进绿色制造。加大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开发力度,建设特色资源深加工基地,大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延伸产业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山区、半山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和水电、风能、太阳能等优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五、加强保护,推动开发,促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

(一)加强民族文化抢救保护

重点对我省世居、特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普查收集、归类整理,同时对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加强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并采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民族文化资源库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云南特有少数民族博物馆或少数民族文化传习馆及传承基地。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

(二)加快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和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文化惠农工程等文化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与民族文化强省相称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强对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乡村阅报栏、农村电影放映的建设与管理,加大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译制、播控建设的投入,解决基层群众看书难、看报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听懂看懂广播影视难、上“文化信息网”难的问题。

(三)保障民族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有效供给,免费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镇、村寨发放民汉双语的磁带、光碟、张贴画等宣传产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的扶持,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对民族特色鲜明、经济效益良好、社会效益良好的文化产品予以重点扶持。

(四)着力打造民族文化精品

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着力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精品,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发挥边疆少数民族人文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促进和谐周边环境建设。

(五)积极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示范户,培育民族传统文化生产性项目和带头人,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使之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多层次、多方位全面发展。

六、保护生态,健全机制,促进和谐发展

(一)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充分发挥民族传统文化的作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加强对大江大河源头、重点流域上游、重点湿地等地区的保护。加大对矿冶开发生态破坏的整治和恢复。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和高效生态农业,逐步实现化肥农药的减量增效。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监管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二)改善城镇、农村环境质量

加大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倡生活能源清洁化。开展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绿地和生态系统建设。以绿色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清洁水源。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在民族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水电开发生态补偿、碳汇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机制。用好用足退耕还林政策。对确需移民的生态保护区群众进行自愿、平稳、有序转移。

七、发挥优势,优化环境,促进开放水平的提高

(一)加快对外合作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口岸应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水平,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口岸的工作效率。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与协作,推进与周边国家“通路、通电、通商、通关”合作进程。加强对边境通道和边民互市贸易市场的建设,促进边境农副产品、农村生产生活用品、少数民族特需产品的互市贸易。

(二)努力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构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走出去”战略先行区。加强向西南开放的产业基地、物流基地、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民族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充分利用外资加快民族地区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族地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进程。

(三)打造国门文化形象

提升边境民族地区对外文化交流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树立中国云南国门文化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和谐边疆和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打下良好的人文基础。

八、宣传政策,健全法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一)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

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二)加强民族法治建设

加快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配套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加强民族自治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的力度。制定特殊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制定和完善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建立和完善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规民约。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健全和完善符合云南省情的民族法治体系,推进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工作依法行政。

(三)建立有效的民族关系协调机制

建立云南省民族关系监测评估体系和云南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体系。不断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工作机制。建立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密切联系群众、协调民族关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所有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民族自治地方所有乡镇及协调民族关系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村(居)委会、企业和宗教活动场所。

(四)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民族团结示范村(社区)”、“兴边富民示范村”和“民族团结示范区”等建设为载体,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各族群众建设自己美好家园,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第五章 重点工程及投资

按照“抓住难点、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关心、最急需、最现实的问题,重点实施以下八项工程:

一、民生改善工程

(一)农村危房改造

对民族地区30万户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五年预计投入资金30亿元。

(二)易地搬迁

对民族地区丧失生存条件的30万人进行易地搬迁,每人补助5000元。5年预计投入资金15亿元。

(三)中低产田地改造

对民族地区300万亩中低产田地进行改造,平均每亩补助1000元。5年预计投入资金30亿元。

(四)中低产林改造

对民族地区1000万亩中低产林进行改造,每亩补助100元。5年预计投入资金10亿元。

(五)整村推进

对民族贫困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边境民族地区,实施7000个自然村整村推进。5年预计投入资金11.5亿元。其中:

对民族贫困地区实施5000个深度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按照《云南省扶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发展规划》要求,预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7.5亿元;

对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民族地区实施2000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预计投入资金4亿元。

(六)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综合扶持

选择20个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实施综合扶持,每乡(镇)投入1000万元。5年预计投入资金2亿元。

以上项目预计投入资金98.5亿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乡村公路硬化建设

对3500个少数民族聚居建制村通村公路硬化,硬化32000公里,实现全省6999个少数民族聚居建制村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70%以上。5年预计投入资金96亿元。

(二)农村安全饮用水建设

优先解决全省6999个少数民族聚居建制村中584.8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每人补助503元。5年预计投入资金29.42亿元。

(三)无电人口通电建设

解决全省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中2.88万户的通电问题。5年预计投入资金7.03亿元。其中:

通过电网延伸方式解决8800户3.08万人的通电问题,投入资金1.03亿元;

对居住分散、偏远,且因守土固边需要不能搬迁的2万户,采用独立光伏户用系统解决通电问题,投入资金6亿元。

(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

对民族地区进行清洁能源建设。5年预计投入资金4亿元。其中:

对具备沼气池建设条件的民族地区,建设沼气池25万个,每个补助1500元,投入资金3.75亿元;

对不具备沼气池建设条件的民族地区,建节柴灶25万个,每个补助100元,投入资金0.25亿元。

以上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36.45亿元。

三、社会保障工程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

在推进新农保试点过程中,优先覆盖民族地区,对60岁以上165万农村人口实施农村基本养老金补助,每人每月55元。5年预计投入资金54.45亿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将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逐步纳入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5年预计投入资金102亿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和救助

对民族地区农业人口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和救助。5年预计投入资金186.7亿元。其中:

将民族地区农业人口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按照2010年民族地区实际参合人数1737万人测算,预计投入资金173.7亿元。

对民族地区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给予住院和门诊救助,预计投入资金13亿元。

以上项目预计投入资金343.15亿元。

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

(一)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重点建设民族地区生态茶、甘蔗、天然橡胶、核桃、咖啡、小桐籽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每年建设60个,每个补助10万元。5年预计投入资金0.3亿元。

(二)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

优先支持民族地区生猪和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支持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场)100个、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10个,根据规模,按标准分类予以补助。5年预计投入资金0.4亿元。

(三)农产品加工业建设

加大对民族地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增产增效。5年预计投入资金1.25亿元。

(四)特色经济林建设

优先在民族地区发展以核桃、油茶、竹子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建设,按标准分类予以补助。5年预计投入资金10亿元。

(五)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进一步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资金,加快民族地区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使全省29个民族自治县每县有1个商品配送中心(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民族乡每乡有1个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或集贸市场),民族地区90%以上的建制村每村有1个综合服务社(农家店),5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村有1个便民店。每个县级配送中心建设补助50万元,每个乡镇市场补助30万元,每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农家店、便民店)补助1万元。5年预计投入资金1.39亿元。

(六)民族医药建设

加强民族医院和民族自治地方中医院建设,对民族医药进行开发。5年预计投入资金1.8亿元。

(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建设

培育和扶持民贸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5年预计投入资金0.15亿元。

(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结合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每年扶持发展3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每个补助7万元。5年预计投入资金1.23亿元。

以上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6.52亿元。

五、民族教育科技振兴工程

(一)义务教育经费补助

根据国家标准,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参照201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和“两免”标准测算。5年预计投入资金86.1亿元。其中:

小学阶段在校生人数197万人,每人每年免学费400元、科书费90元,共计投入资金48.27亿元;

初中阶段在校生人数97万人,每人每年免学费600元、科书费180元,共计投入资金37.83亿元。

(二)民族地区中小学建设

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5年预计投入资金10亿元。

(三)云南民族中学扩建

支持云南民族中学扩建,重点解决征地及相关设施建设费用,使其成为一级一等完中。5年预计争取投入资金3亿元。

(四)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扩建

支持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扩建。5年预计争取投入资金3亿元。

(五)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职教实训基地建设

从中央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扶持6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践、训练基地建设。5年预计争取投入资金0.5亿元。

(六)云南民族大学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在云南民族大学建立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教育培训基地。5年预计需投入资金2亿元。

(七)电脑农业推广

在民族地区推广电脑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5年预计投入资金0.2亿元。

(八)少数民族双语教材翻译出版和科普读物开发普及

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材翻译出版和科普读物开发普及工作。5年预计投入资金0.3亿元。

(九)少数民族村寨科普宣传栏创建

在6999个民族聚居建制村建立科普宣传栏。5年预计投入资金0.1亿元。

以上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05.2亿元。

六、民族文化发展工程

(一)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积极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5年预计投入资金1亿元。

(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示范点建设

选择25个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留较完整的点,开展文化遗产抢救和整体保护与传承。5年预计投入资金0.1亿元。

(三)少数民族文物古籍抢救征集保护

进行少数民族文物和古籍抢救征集保护。5年预计投入资金0.2亿元。

(四)民族文化资源库建设

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民族文化资源库,对我省世居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古籍、文物、音乐、舞蹈、建筑、服饰、文学、艺术普查收集、归类整理、抢救保护。5年预计投入资金0.1亿元。

(五)西南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建设

建设西南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5年预计投入资金4亿元。

(六)云南民族博物馆改造提升

对陈列场馆和多媒体查询、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改造提升。5年预计争取投入资金0.8亿元。

(七)云南民族文化宫建设

在云南民族博物馆实施云南民族文化宫建设项目。5年预计争取投入资金2亿元。

(八)世居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传习馆、所)建设

建设我省世居少数民族特色博物馆(民族文化传习馆、所)。5年预计投入资金0.48亿元。

(九)书报刊赠送

向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市、区)图书馆、中小学校、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乡村阅报栏免费赠送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5年预计投入资金0.6亿元。

(十)少数民族文种图书报纸期刊出版

扶持少数民族文种图书报纸期刊出版。5年预计投入资金0.67亿元。其中:

扶持少数民族文种图书出版,确保18个民族文种每年有3~5种图书出版,每个文种年补助50万元,每年安排900万元,共投入资金0.45亿元。

扶持省内7种民文报纸、3种民文杂志的出版,扩大发行量,每种报纸年补贴50万元,每种期刊年补贴30万元,共投入资金0.22亿元。

(十一)云南少数民族语和东南亚南亚语种广播电影电视译制中心建设

建立云南少数民族语和东南亚南亚语种广播电影电视译制中心;扩建和完善州(市)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译制工作站。5年预计投入资金6亿元。

(十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

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5年预计争取投入资金1亿元。其中:

结合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基础上,确保每个州市有1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争取投入资金0.8亿元。

在民族地区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示范点,争取投入资金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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