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第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6-01 10:20:02       【字体:大    中  


杨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着力推进特色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9—2016年,省级共安排财政资金8.5亿元,整合部门资金及带动社会投资超过35亿元,建设了561个民族特色村寨,并启动了15个特色乡镇建设,其中154个村寨被国家民委挂牌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深受各民族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成为云南民族文化的品牌、特色旅游的名片、展示美丽云南的窗口,成为各民族美丽宜居的幸福家园。

“十三五”期间,由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共同编制了《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已于2016年7月18日印发实施。《规划》提出通过实施“规划编制设计、特色民居保护建设、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文明生活创建普及”等六大工程,每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总投入不低于600万元,每个民族特色集镇建设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前三年实施3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30个少数民族特色集镇建设,后两年根据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按巩固提升为主、适当新增的原则确定建设名单,实现“一融合、两成为、五得到”建设目标。每个特色村寨、集镇分别由省民族宗教委补助民族发展资金100万、300万,各部门按照项目补助标准加大投入,州市县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并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

感谢您对云南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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