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6-01 10:23:13       【字体:大    中  


钊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扶持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中央交给云南的一项光荣政治任务。示范区建设启动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思路,省民族宗教委于2013—2015年制定实施了第一轮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启动实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打造一大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创造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推动形成示范区建设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创建格局。2017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强大保障。

一、关于加大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使每个示范县(市)每年得到1000万、示范乡镇每年500万、示范(特色)村每村每年300万、示范社区每个每年150万资金的扶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确保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在全国做出示范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要求,示范区建设要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瞄准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领域、短板问题和特殊困难,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实施6项工程、30个项目。由于我省各地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不尽相同,难以按您所建议的统一标准。

今年财政体制改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省财政拨付给我委的专项资金总额减少,没有更多的资金用来增加示范点创建工程的投入,2016-2018年第二轮示范创建项目仍按省级补助示范县三年1000万元、乡镇两年300万元、示范村每年100万元、示范社区资金每个点减少了20万元,2017年每个社区仅投入60万元实施。

二、关于加大红河州少数人口较多的弥勒(内地县市)在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民族文化保护项目和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的政策、各类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逐步实现整体推进,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民族发展进步中的问题,为推动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奠定基础的建议

一是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中已经明确实施6项工程、30个项目,资金主要围绕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安排使用。

二是从我省客观情况来看,贫困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二位,贫困县数量居全国第一位,仍然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从2016年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来看,总体平稳、稳中趋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由于以上客观原因,中央和省级财政虽然已尽最大努力保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但财力紧张的基本情况仍然存在,由于弥勒市并未列入我省88个国家级贫困县范围,难以单独安排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倾斜保障。

三是省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投资,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研究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政策措施,精准对接国家投资方向,积极指导民族地区包装策划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抓紧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倾斜支持民族地区以教育卫生文化为着力点,补民生短板;以加快“五网”建设为抓手,补基础设施的短板;以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补产业发展的短板。重点抓好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特色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三、关于继续加大扶贫开发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民族地区政策倾斜、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特别是对弥勒市东西部7个山区乡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因乡制宜、因户施法,推进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努力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努力实现各民族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一个兄弟民族在小康路上掉队的建议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继续保持对示范区相关投入政策力度不减,积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扎实推动项目有序实施,着力加强省级财政资金及相关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建立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是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聚力推动示范区建设。引导各重点专项规划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及项目布局等向民族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将民族地区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纳入国家相关专项规划,提高我省民族地区发展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示范区创建地持续开展奠定良好政策环境。

三是弥勒市被列为2013—2015年第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示范县(市),省级补助资金三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2016—2018年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中安排了弥勒市1个示范乡镇、9个示范村(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每个示范乡镇省级2年补助资金300万元,每个示范村(特色村)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示范社区补助资金80万元,三年预计支持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资金约1280万元。明年是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收官之年,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研究中。

感谢您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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