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6-01 10:26:29       【字体:大    中  


马正新、纳宗会、陆萍、杨灿章、赵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文山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载体

民族团结进步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出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

2010年2月,国家民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制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意见》对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要求、活动形式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3年,国家民委在全国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市、盟、地区)试点工作,我省西双版纳州、大理州被列为全国13家试点单位之一。2014年,国家民委印发《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提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简称“六进”),发挥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对示范州市、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寺庙等提出了具体的创建标准和测评指标。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2016年西双版纳州、大理州成功创建并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各州(市)积极争创示范州(市)的热情日益高涨,全省上下掀起了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热潮。

2017年,国家民委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地、市、盟)作了进一步规范,总的工作方针是“国家支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分级联创、分类推进”,有争创示范州(地、市、盟)意向的,相关州市经过2—3年创建,由省(区、市)进行初评,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每年年初向国家民委上报推荐。创建期3年内发生影响民族团结重大事件的,不得推荐。

二、文山州具备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基础和条件

文山州是边境少数民族自治州,民族、宗教情况复杂,发展任务重,是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文山州历来高度重视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工作,从2009年12月开始,在平远地区、老山片区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山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州情实际,提出争创全国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目前,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为全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行了有效的探索,积累了经验,丰富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得到了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16年2月,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田心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6年12月,砚山县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砚山县、广南县被列为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示范县,每个县投入1000万元进行建设。

三、支持文山州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工作建议

(一)积极支持文山州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结合全省示范区建设工作,充分考虑到文山州的州情特点、历史和现实因素,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地、市、盟)相关事项的通知》(民委发﹝2017﹞6号)要求,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程序,把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积极支持文山州争创示范州。

(二)大力支持文山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在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深度贫困民族、扶持直过民族、民族团结保障工程、民族文化繁荣等方面,在民族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安排。一是在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2016—2018年)中,把广南县列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3年投入1000万元进行建设。二是打造一批示范点,在广南县篆角乡、丘北县腻脚乡等6个乡镇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每个示范乡镇投入300万元,共1800万元;在西畴县兴街乡、广南县者兔乡建设民族特色乡,每个特色乡镇投入300万元,共600万元;在文山市秉烈乡秉烈村委会林角塘村等57个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投入100万元,共投入5700万元;在砚山县江那乡嘉禾村委会大克底村等30个村建设民族特色村,每个特色村投入100万元,共投入3000万元;在文山市开化镇西山社区等3个社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每个社区投入80万元,共240万元。以上合计,省民族宗教委2016—2018年投入已达到12340万元。

(三)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议文山州按照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的有关要求和测评指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镇、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军营、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并参照国家民委相关测评指标,制定州内示范单位创建的具体测评指标,创建和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确保示范单位在全州有一定的覆盖率。

(四)加强创建工作沟通协调。省民族宗教委将积极向国家民委汇报、争取支持。加强对文山州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创建程序,把争创示范州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项一项抓实抓好,争取早日取得创建成效。通过开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栏等形式,帮助文山州总结好、宣传好争创示范州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扩大影响。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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