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西盟佤族自治县列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试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有关政策
民族团结进步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手段、战略工程和重要载体。2010年2月,国家民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意见》对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要求、活动形式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3年,国家民委在全国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市、盟、地区)试点工作。2014年,国家民委印发《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提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简称“六进”),发挥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对示范州市、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寺庙等提出了具体的创建标准和测评指标。
2012年以来,国家民委开展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工作,至2016年已经命名了四批,我省有27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其中,巍山县、景洪市、砚山县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2016年,国家民委对首批试点的13个州(市、盟、地区)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命名,我省西双版纳州、大理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示范州、示范县的命名,促进了当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贯彻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性。二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各地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三是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民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增强各民族群众法律意识,各民族大团结的局面更加巩固。
二、西盟县具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条件和优势
西盟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典型的直过民族县、边境县。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盟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永恒主题和重要任务,加快推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全县生产总值、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呈现出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西盟县有条件、也有优势在我省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作出示范。
三、创建工作建议
党中央赋予云南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历史重任,是对云南民族工作的重视和肯定,更是期望和重托。省民族宗教委作为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民族宗教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历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西盟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充分考虑西盟县情特点、历史和现实因素,积极助推西盟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在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深度贫困民族、扶持直过民族、民族团结保障工程、民族文化繁荣等方面,省民族宗教委在民族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了倾斜安排。一是在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2016—2018年)中,将西盟县列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3年投入1000万元进行建设。二是打造一批示范点,把西盟县翁嘎科乡列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投入300万元进行建设;西盟县中科乡永不落村委会一组和嘎娄村委会二组、新厂乡永广村委会六组列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每个村投入100万元,共300万元进行建设,打造一批民富村美人和谐的示范点。
西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将积极向国家民委汇报、争取支持;在省级层面,做好协调、联系工作,加强对西盟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西盟县总结好、宣传好示范县创建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扩大影响;同时,加强与普洱市、西盟县的沟通、指导,把示范县创建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项一项抓实抓好,争取早日取得创建成效。
同时,建议西盟县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的有关要求,制定方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宗教场所,参照相关测评指标,制定县内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创建和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确保示范单位在全县有一定的覆盖率。
衷心感谢您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