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子祥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散杂居民族地区全面脱贫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曲靖脱贫攻坚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和《云南省贫困县分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省级各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都制定了以因素法分配资金的管理办法,将按脱贫攻坚任务予以倾斜。2016年我省安排曲靖市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88亿元(含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占全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7.4%,安排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220万元,占全省总数的4.5%。
二、关于建立散杂居民族地区政策照顾、资金扶持的长效机制,加快制定出台《散杂居民族工作条例》。制定工作条例,必须按程序列入立法规划,目前《散杂居民族工作条例》暂时未纳入云南省“十三五”立法规划,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散居民族地区的工作,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大对散居民族地区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民生扶持项目,优先实施贫困民族乡整乡推进,努力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我委联系。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邰先俊 0871-6537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