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纳西族列入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并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把全国总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少数民族,统称为人口较少民族,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扶持发展。云南人口在10万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有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7个。“十二五”期间,国家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把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少数民族列入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云南省增加了景颇族。纳西族人口超过30万,因此未被列入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
省民族宗教委一直对我省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群体扶持发展工作十分关注,并力所能及的给予扶持。在2013年开始实施的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中,把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纳入全省十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行扶持,2013—2015年投入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州市县整合2000万元,打造了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在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2016-2018年)中,玉龙的2个乡镇、11个村,以及古城纳西族聚居的2个村被纳入扶持范围,按照每个乡镇投入300万元,每个村投入100万元标准进行扶持。同时在《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打造2个纳西族特色村寨。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也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对标存在的问题,对表时间节点,全力以赴,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涉及到民族工作部分,我委也将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向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特殊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同时,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民委反映汇报,在今后的扶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中,扩大范围,将人口在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民族纳入规划,按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给予扶持。
民族问题无小事,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涛 电话:0871—65366387)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