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6-19 10:59:55       【字体:大    中  

  和文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摩梭文化的保护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摩梭传统文化,是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摩梭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源泉。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当前摩梭文化繁荣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传统文化保护成效显著,民族文化精品不断涌现。但正如建议所说,随着文化生态情境发生改变,摩梭文化面临着资源流失、人才断层等诸多压力,亟须进一步加强保护传承工作。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包括摩梭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一是政策支持,在省级层面,《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将包括摩梭文化在内的民族文化繁荣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规范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发展。在州市县层面,宁蒗县在《宁蒗县脱贫攻坚整县推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强包括摩梭文化在内的民族特色文化建设。二是整体保护,永宁乡温泉村瓦拉别摩梭人传统文化是全省66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永宁乡被列入示范区建设实施第一轮“十百千万”工程中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另外,我省先后将永宁乡的扎实、落水、温泉列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打造和保护。三是项目扶持,针对摩梭文化保护现状,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扶持,近年来,为抢救保护摩梭文化,仅省民族宗教委就专门安排经费114万元。

  关于您“立法保护,设立摩梭文化保护区”的建议。目前,摩梭文化已被列入全省66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关于“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以保护划定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科学合理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及《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中关于“加强各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设施建设”的措施要求,积极支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摩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规划和落实工作,进一步促进摩梭文化保护开发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关于您“对摩梭人实行少小民族政策或特困民族政策”的建议。第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作为全国统一实施的民族政策之一,有着特定的扶持对象和标准。我省在贯彻落实中,充分考虑民族分布区域等实际因素,不断扩大人口较少民族扶持政策的辐射面和实效。摩梭人民族识别时被划归纳西族,纳西族人口超过30万,因此未被列入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但我省摩梭人主要聚居在丽江市宁蒗县的永宁乡,永宁乡除摩梭人外,还有人口较少民族普米族。在制定规划时,我省将永宁的2个行政村20个自然村纳入“扶少”政策予以扶持,同步促进了摩梭人经济社会发展。第二,目前我省未有“特困民族政策”,但针对包括摩梭人在内的宁蒗县少数民族群众脱贫发展问题,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族宗教委等有关部门长期以来都予以重视和支持,市、县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扶持发展。2012年省政府启动了“宁蒗脱贫攻坚大会战”,加大对宁蒗县特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力度。2013年,永宁乡被列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示范乡镇之一给予重点扶持。

  关于您“将摩梭转山节批准为法定传统节日”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规定,目前我省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法定化工作,由实施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通过自治条例予以明确,将单个的少数民族节日定为全省性法定节日缺乏法律依据。《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丰富包括转山节在内的云南民族传统节日内涵,促进云南民族传统节日振兴。

  感谢您对民族文化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凤岐  6532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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