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6-19 11:01:58       【字体:大    中  

  马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越中老边境地区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山区省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省民族宗教委和省扶贫办一直对我省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群体扶持发展工作十分关注,并力所能及的给予扶持。但由于受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影响,边境一线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贫困面大、群众收入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关于“加大财政对边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取消对边境贫困地区各类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的问题

  考虑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省级财政积极调整完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在测算下达各项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财政困难、贫困程度、生态保护、绩效等因素,加大支持力度。2016年,下达江城县均衡性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22853万元,同比增长18.9%;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356万元,同比增长19.8%,充分体现了对江城县的倾斜和支持。中央要求地方建设项目安排一定配套资金,是为了调动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强化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项目有效实施。针对云南的特殊困难实际,我们也多次积极向国家各部委反映,在加大对我省边境贫困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倾斜支持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比例,逐步降低或取消我省边境、民族和贫困县的公益性民生项目配套。目前,我省正按照受益范围、外溢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等原则,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明确各级财政事权的基础上,逐步消除或减少基层配套。

  二、关于“在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大对边境贫困地区投入力度,切实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破解制约边境贫困发展瓶颈”的问题

  2017年省级在下达水利对下转移支付相关资金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即:对于边境贫困地区的支持金额,原则上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进行分配。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相关规定,省级即将出台《云南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将按照中央规定,把贫困县和边境县个数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体现对边境贫困地区的倾斜和支持。

  2016年,国家民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一起到我省调研,专项给予云南“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62.5亿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同时,省级财政也将按照10万元/公里标准对纳入规划的项目予以补助。

  三、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在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扶持,特别是强化毗邻边境乡村建设,大力改善边境一线生产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实现稳边、固边、富边、美边”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边境地区跨越发展,2015年7月31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了《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改善提升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省级22个部门投入为主,边境州市县整合资源,以沿边373个行政村为范围,兼顾19个农场,扎实推进抗震安居、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村寨环境整治、劳动者素质提高等六项工程31个子工程建设。江城县勐烈、整董、康平、曲水等4个沿边乡镇11个行政村全部6469户26123人被列入行动计划。按照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373个行政村要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的任务目标,贫困发生率要下降到7%以内。截至2016年末,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已经投入各项资金98.4亿元,其中投入江城县11个沿边行政村2.95亿元,实施了179.2公里行政村到乡镇硬化路、89个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建设,11个行政村118个自然村全部通电、通水、通网络,实施了1760户的抗震安居房建设,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28%,已提前完成省政府要求的贫困发生率降到7%以内的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2017年底要实现沿边三年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同时,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点,适时启动实施新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实现沿边地区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建设现代化。

  加快边境地区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也要求各级各部门、边境州市县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对标存在的问题,对表时间节点,全力以赴,确保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在年底全面完成建设。涉及到民族工作部分,我委也将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向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特殊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同时,省财政厅也积极向国家财政部汇报,请求中央建立以均等化为目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我省边境民族地区的投入扶持力度,在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到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性,把边境因素、民族因素、贫困因素,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比较滞后、差距过大等作为增加转移支付的特殊权重,增加转移支付系数和转移支付总量,并逐年递增。同时,也建议江城县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好县级统筹主体作用,统筹自身财力合力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共同改善边境面貌。

  民族问题无小事,加快我省边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星宇   0871-653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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