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6-19 11:03:25       【字体:大    中  

  杨华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特有民族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南有15个特有少数民族,是全国特有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特有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元、极具魅力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并体现“多元一体”的文化内涵,成为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源泉,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示: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瑰宝,要积极加以支持和发展。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特有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传统文化保护成效显著,民族文化精品不断涌现,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特有少数民族文化整体呈现繁荣发展的态势。但不可否认的是,云南特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任务艰巨,仍然面临着文化资源的流失、文化种类的消失、传承人才的断层、开发利用的粗放等诸多压力,亟需进一步加大扶持和保障力度。

  关于您提出“把特有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规划是保护利用工作的基础,决定了保护利用工作的方向和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的重要作用,在《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十四章中,明确规划出“弘扬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的措施和工程;在《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第二章第四部分中,明确规划出“民族文化繁荣工程”的措施和任务。全省各级政府也将本区域民族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本级中长期规划或方案中,如《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内容予以规划,《宁蒗县脱贫攻坚整县推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将包括普米族等特有少数民族在内的“民族特色文化建设”纳入方案予以规划。

  整体来看,云南特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利用工作虽未制定单项的中长期规划,但都以不同形式和内容,纳入各地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在保护利用的目标、措施、工程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划和部署。但鉴于上述《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宏观性较强,而特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的全面性、细致性、专项性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划》要求,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特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各项规划措施的落实力度,并对《规划》中关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规划有措施、措施有工程、工程有项目、项目有落实,让各项《规划》发挥最大成效。二是从今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开展特有少数民族文化基本情况调查,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民族、分类别、分条件制定云南特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利用计划,确保保护利用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关于您提出“建立云南特有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基金”的建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对民族文化保护利用的投入力度。2010年,省财政设立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每年2000万元,2011年,省财政又设立云南省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专项经费每年1500万元。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产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设立的部分资金,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等,也可用于特有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利用工作。除省级投入外,部分州市如楚雄、普洱、丽江等地,也设立了民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

  鉴于我省已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且根据全国预算改革精神,我省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经费。因此,我们建议不再专门设立“云南特有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基金”。针对特有少数民族保护利用资金的充分保障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一是充分利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以及中央办公厅关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二次回访调研的契机,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请示,争取国家加大对云南民族文化特别是特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现有专项经费的效益,加强现有专项经费在预算、执行、绩效等方面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率。三是采用以奖代补、项目合作、政策优惠、群众自筹等方式,积极引导个人、企业、社团等社会力量参与投入,努力探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投入的保障机制和模式。

  关于您提出“加强特有民族文化旅游业态培育”的建议。省委、省政府2016年成立了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并在《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和《云南省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强文化旅游产品培育。发挥云南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优势,建设50个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景区。提升泼水节、火把节、目瑙纵歌节、三月街、赛装节、摸你黑、长街宴等节庆活动的国际性、参与性,着力培育10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节庆品牌和20个云南特色节庆活动。加快提升《印象丽江》等一批旅游演艺产品,重点打造10-15个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国内外游客喜爱的旅游演艺产品。大力发展云南民族民间旅游商品,打造一批旅游购物街区,积极创建全国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等。另外,云南积极争取,有3个旅游功能区和2个文化旅游带(即香格里拉民族文化旅游区、乌蒙山民族文化旅游区、滇黔桂民族文化旅游区,藏羌彝文化旅游带、茶马古道生态文化旅游带)被列入国家《“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的规划重点。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和《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挖掘云南特有民族文化资源,将特有民族文化融入景区建设、节庆旅游、演艺创作、商品开发等旅游文化业态中,让特有民族文化旅游业在建设中保护,在保护中建设,为游客提供更多、更好的富有特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

  感谢您对民族文化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凤岐 0871-6532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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