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7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8-31 10:02:51       【字体:大    中  

  李志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因生活费补助费不及时到位而导致福贡籍技工院校学生“辍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4年,省民族宗教委针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较为恶劣的迪庆州、怒江州劳动者技能素质偏低,普遍缺乏一技之长,许多群众处于极度贫困状态,实现脱贫攻坚以及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对怒江州、迪庆州两个民族自治州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即对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上学的农村“两后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在国家现行免补政策基础上,对到省级遴选确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两州农村户籍学生,一年级、二年级,再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提高生活补助,实施职教扶贫、技能脱贫的精准扶贫特殊政策建议,并被省委、省政府采纳。试点工作由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提高学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属省级财政预算。经我委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了解,目前怒江州、迪庆州农村户籍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除可享受每生每年2500元的提高生活补助外,符合条件的,还可再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我省单独对两州农村学生提高生活补助,均需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即,享受国家助学金和我省单独提高生活补助的两州农村户籍中职学生,均必须是已由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并由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后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省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实施的怒江州、迪庆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采取了多项举措,努力扩大试点工作受益面。一是优选和扩大承办学校范围。将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中职学校从20所扩大到27所。新增云南省华夏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为承办学校,将惠民政策受益面进一步向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延伸。二是强化招生宣传工作。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组织两州民宗、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负责人,两州所属初、高中学校负责人,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进行试点工作现场培训,协调推进和安排部署试点招生工作。由我委出资印制试点工作招生指南,将27所学校开办专业、免补政策、学生就业等情况向两州作了推介,并对两州所有初高中学校进行免费发放,每个初中、高中毕业班至少10册,让惠民政策师生皆知、家喻户晓。三是结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注册截止时限规定(当年11月下旬)和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考核规定(即当年的预算必须于当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相冲突,以及12月底全省绝大部分中职学校已放寒假,师生基本离校,学校不具备向学生发放提高生活补助条件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应补尽补、资金安全和足额兑现,我委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合理调整了两州农村中职教育在校生提高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及发放兑现时间。即,将核拨试点工作补助经费的时间从当年12月底调整为次年3月,将学校向学生发放兑现提高生活补助的时间调整为次年4月30日前,并以此类推。据统计,截至全国中职学生学籍注册法定截止日,27所承办学校2016年怒江州、迪庆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共招收注册学籍新生2886人,较2015年的1930人增加了956人,增长了49.53%。我委协调省教育厅(负责职高、中职学校)、省人社厅(负责技工院校),对各承办学校上报的学生学籍进行了审核,2017年3月16日,省财政向相关州市财政局和省属承办学校下达了2016—2017学年怒江州、迪庆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提高生活补助经费1110.75万元。四是强化发放督促。省民族宗教委要求各承办学校必须于4月20日前将提高生活补助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手中,于4月25日前将经学生签名的提高生活补助发放名册报送省民族宗教委备案。目前,各承办学校已将提高2500元的生活补助发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三、在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方面,经我委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及有关学校了解。目前,我省中职学校在校生的学籍审核认定,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分别由州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州市县所属中职学校、职业高中)、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省属中职学校)和省人社厅(负责审核全省所有技工院校)负责。在国家助学金发放方面,省财政确实已于2016年8月,提前将国家助学金预拨给了各州市财政局和省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学籍审核由学校向教育、人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审核备案申请,教育、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正式取得学籍。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后,按照规定程序,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学校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后,学校将通过备案审核的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备案材料在资助系统上进行核准。此外,根据“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规定,需由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后,国家助学金才能由学校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

  四、学籍审核认定一般从当年8月下旬开始,到当年11月20日截止。由于学籍审核认定时间跨度较长(近三个月),个别学校确实存在学籍录入和提交审核认定工作滞后、拖沓的现象。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审核、备案和规定的发放程序发放国家助学金,确实会导致大部分符合条件的学生未能及时领到国家助学金,导致个别学生确因无生活费被迫辍学的现象发生。在此,我们深表歉意。

  五、经我委向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和大理技师学院等4所学校了解,2016年,4所学校共招收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中职学生977人。截至2017年6月下旬,共辍学239人,辍学率24.46%。学生辍学原因主要有:因本人不想读书自动退学(班主任及招生教师多次做思想工作)151人,因家中盖房及本人结婚退学34人、因无生活费退学32人,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主要为打架斗殴、酗酒滋事)20人,因病自动退学1人,因被大专录取退学1人。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报告,2016年,学校共招收福贡籍学生428人。在需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籍录入—向人社部门提交学籍审核认定—学生个人提出资助申请—学校初审—教育、人社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审—将复审结果返回学校—学校公示—学校将通过公示人员录入国家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校再向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审核批准申请—资助管理部门审批—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中职资助卡—最后由银行代发至中职资助卡等系列规定程序完成办理国家助学金发放手续的要求下,学校考虑到福贡籍学生的实际困难,为让福贡籍学生及时领到生活补助费,在学校办学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仍先行按月垫付福贡籍学生生活补助费(每月450元)。但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出现了部分学生几天就把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花光,向同学、向班主任借生活费的现象。为此,学校还专门将为福贡籍学生垫付的生活补助费改为按周发放。此外,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免除福贡籍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的学费外,还免除了高级工班学生800元的学费(发改部门核定的高级工班学费收费标准为2800元/人年),给予福贡籍学生免费发放被服和冬夏两套工装,并给予免除应由学生个人缴纳的住宿费、教材费。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院辍学的91名迪庆、怒江籍农村学生,没有一人是因为生活费原因而被迫辍学。经过一年的学习培养,福贡籍学生在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系、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李文英、普福林、福晶杰、李心龙、刘浩东、李万有、普智文、奴丽花、你有妹、恰四生、娜叶妹等多名学生获奖,余明龙同学在教学实习铝空电池组装生产线上表现突出,屡破组装时间最短记录。

  六、下步工作中,省民族宗教委将积极协调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中职学校职能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学校加快学籍录入和提交审核认定工作进度,力争让符合条件的学生早日领到国家助学金,着力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因无自备生活费而被迫辍学问题。我委将进一步加大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在确保应补尽补、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不发生学籍争议、确保不增加承办学校负担和财经纪律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承办学校,对迪庆、怒江两州农村家庭贫困学生适当垫付生活费。将协调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进一步加强怒江州、迪庆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招生宣传规范指导工作,严禁各级、各地、各部门和各承办学校、招生人员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全免费教育”宣传以及乱表态、乱承诺,让两州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国家及学校的各项免补政策和收费项目,做到明明白白就读,明明白白受教。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金虎  65312893)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