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8-31 10:04:02       【字体:大    中  

  李琼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脱贫摘帽”民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生活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民族宗教委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参谋助手。配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是省民族宗教委在民族教育方面的职责。当前,我省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共37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共辖78个县市。据教育事业统计,目前我省民族自治地方户籍的中职教育在校生有30余万人。

  二、省民族宗教委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事业。在代起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过程中,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了“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农村贫困家庭以及城市低保户子女实施免费教育并给予生活补助”的特殊政策;在代起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6号)过程中,提出了“逐步在民族地区实施学前免费教育,逐步实现中职免费教育”的特殊政策;在代起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0号)过程中,提出了“大力发展民族职业技术教育。在民族地区逐步实现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学生职业技术教育全覆盖全免费”的特殊政策;在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过程中,提出了“推广怒江州、迪庆州农村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经验,逐步在边境县、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实现未能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政策规划。在省教育厅代起草《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0号)过程中,我委均积极向省教育厅提出了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特殊政策建议。

  三、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职能部门会办意见,目前我国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经费保障机制是中央和地方合理分担,具体到我省为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州市、县级财政不分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由中央确定。我省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中央财政保障为主。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已进入了新常态。当前中央和地方均深入推进以简政放权、税费减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增长乏力,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刚性支出压力较大。在中央对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没有提高的情况下,我省尚不具备为“脱贫摘帽”民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单独提高生活补助的条件。经我委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当前,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职能部门正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协调和汇报争取,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高中阶段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再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助学金资助”,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拟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四、下步工作中,省民族宗教委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和协调,争取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民族地区中职教育的资助、扶持力度。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金虎  6531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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