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3-02 10:37:22       【字体:大    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群众工作局:

  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013年国家民委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家民委定于今年评审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计划命名60个左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根据《办法》规定的类别,凡是具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功能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场所均可推荐。

  (二)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标准与程序,结合命名总量和本地实际推荐候选单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地方教育基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工作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推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教育基地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群众工作局统一推荐。

  二、材料报送

  请于8月20日前将《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表》原件1式2份报送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同时报送电子版及图片(每个单位附3-5张数码图片,单张图片规格在3mb以上,其中至少有1张为基地主体正面照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世强 孙沭沂

  电话:010-66508618

  邮箱:80623646@qq.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618室

  邮编:100800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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