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和大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落实“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承诺,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综合施策,共创共建、示范引领,创新创造,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注重将弘扬民族文化与发展旅游相结合,创新生态保护机制,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法制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大理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生动实践,为云南和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大理白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希望大理州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完善推动创建工作的制度化,总结提炼经验,加强典型宣传推广,为云南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再立新功。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不放松,落实举措持续创新不懈怠,不断推动创建全面立体拓展,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拓宽各族群众互动交流平台,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增强文化认同,在各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国家民委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