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04-25 16:55:41       【字体:大    中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

云民宗发〔2017〕36号

各州(市)民宗委(局),宣威市、镇雄县、腾冲市民宗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起,省级每3年创建命名100个和谐寺观教堂。为做好创建和命名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是推动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目的是着力引导我省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宗教界自身素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各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创建,推动州(市)、县(市、区)层层开展创建活动。

  二、创建单位及经费

  (一)创建单位。开展2017年创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原则上以各州市根据《省民族宗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云民宗发〔2016〕47号)文件报送的名单为准。

  (二)以奖代补经费。省财政对每个创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经费。根据新的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创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以奖代补10万元经费已经于3月9日下达至各县,含在2017年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中,具体见《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49号)。各州(市)民宗部门要及时通知县(市、区)民宗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使用不挪用、不挤占、不迟滞、不乱用。

  二、创建命名标准

  按照《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云民宗发〔2015〕100号)规定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和命名工作,严格检查和验收。各州(市)可根据此次创建命名表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辖区内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创建和命名标准。同时,把宗教活动场所配合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开展宗教工作专项整治和专题工作的情况、开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情况、省级下拨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的情况,列为命名的重要考评依据。

  三、命名程序

  (一)层层开展创建活动。各州(市)、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内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年度实施方案或计划,层层开展创建活动,根据自身实际,可每年命名一批和谐寺观教堂,也可参照省级每3年命名一批和谐寺观教堂。

  (二)报送推荐命名审批表。8月31日前,各州(市)报送《云南创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命名审批表》、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总结。2017年创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单位以各州(市)2016年报送的名单为准,但《审批表》需要重新报送。从各州市报送的《审批表》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内容空洞、格式不规范、州(市)民宗部门对报送材料审批不严等问题,请州(市)认真负责,把好关口。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档案,加强创建活动痕迹资料的管理,做到档案规范、资料完备、要件齐全,使创建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完整的材料支撑。

  (三)检查考评。9月30日前,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对创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提出命名意见。

  (四)公示。经省民族宗教委检查验收,同意命名的,经征求全省性宗教团体意见后,在云南民族宗教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五)命名。拟命名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会议或委务会议研究,根据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会议或委务会议决定命名,并在适当时候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今年,党的十九大将召开,要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贯彻落实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不断创新思路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州(市)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把开展创建活动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在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总结推广创建活动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善于在创建活动中发现、挖掘、树立新的先进典型,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民族宗教委将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和检查工作。对创建单位的检查验收,另行发文通知。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联系人:沙光雄,电话:0871—65323682(传真),电子邮件:smwjdjcc@126.com 。

  附件:1.州(市)报送创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名单

        2.云南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命名审批表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附件列表:

云南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命名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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