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全面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

来源:大理州民宗委       发布时间: 2018-02-24 14:42:03       【字体:大    中  

  近年来,大理州全面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完善民族立法。制定《苍山保护管理条例》《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宾川县鸡足山管理区条例》《南涧彝族自治县跳菜保护传承条例》等单行条例。截至目前,全州有8个文化部命名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1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大理三月街荣获“节庆中华最佳文化传承奖”。

  二是加快民族文化科学保护步伐。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文化管理机构,设立研究基地,制定《大理州文化生态保护规划》,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宗教文化保护区和传统手工艺、传统建筑等保护区,实现有序保护与科学发展。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州建成国家一级文化馆3个、三级文化馆(站)78个,国家一级图书馆1个、二级图书馆2个、三级图书馆11个,博物馆7个。

  三是完善传承人管理制度,实现保护性传承。州级对传承人实施2000元补助,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给予适当的经费。分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签订传承协议,对其传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每年进行1次评估考核。

  四是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工程建设。“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包括南诏大理国历史文化保护区、彝族文化保护区等。同时全面启动古村、古镇保护工程,大力推进白族民居建筑风格整治,加大对历史文化古镇古村的保护,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和特色旅游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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