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保山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 2018-06-15 09:32:35       【字体:大    中  

  近日,保山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要从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加快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与信息共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等十方面下功夫。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政府责任、强化部门职责、加大经费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加强依法管理。通过努力,使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更加完备,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保护传承水平步入全省先进行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意见》提出,到2020年,保山市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设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数字化保护工程全面实施,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市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全面启动;力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增至4项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增至32项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达到5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达到62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人数达到220人;力争成功申报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达到3个,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习馆(所、室)数量达到25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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