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六个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来源:迪庆州民宗委       发布时间: 2018-06-20 09:18:19       【字体:大    中  

近年来,迪庆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治藏方略,深入实施“四州战略”,推进各民族共有共享的“四个家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以建设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的民族工作长足发展,为实现迪庆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条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绩斐然。

一是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示范区建设良好格局。2013年以来,迪庆州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把迪庆建设成为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民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中共迪庆州委召开以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二是着力促进跨越发展,保持示范区建设良好势头。深入实施《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迪庆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迪庆州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等系列专项规划,实施大投入、大脱贫攻坚战略,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与发展问题。全州累计投入扶贫资金44.7亿元,完成35个村出列,3.45万人脱贫,9636户35389人的易地搬迁,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2017年,全州累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9亿元,同比增长11%,并列全省州(市)第一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53元,同比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776元,同比增长9.3%。2013年至2017年,向上级争取民族专项资金1.6亿多元,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经济、促进民族教育、繁荣民族文化。同时州、县市财政按照《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10年起每年按少数民族总人口数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少数民族机动金预算,确保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是着力打造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示范区建设。2013年以来,在上级民族宗教部门的支持下,迪庆州先后实施两轮“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共投入项目补助资金16110万元,将于2018年底全面完成1个示范县、7个示范乡镇(特色镇)、47个示范村(社区)、21个民族特色村、1个和谐寺院和1000多户示范户建设任务。在示范点建设中,按照“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突出特色、融合发展”三种类型开展示范创建,通过整合资源,层层抓点,合力攻坚,形成了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群众富、环境好、村美人和谐的民族特色示范村镇,为全州示范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2017年,2个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2个村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首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四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共享示范区建设成果。

在全省率先实施14年免费教育政策,每年补助精准扶贫户大中专生5000元,高原农牧民高中学生3000元。普及学前教育和双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迪庆州农村学生中职教育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继续办好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和县市中学民族班,探索开设省内迪庆高中班。2017年末,全州有各级各类学校116所,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达61070人,少数民族学生占比达90%以上。开展并完成了15大类、242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情况调查。编纂出版了《卡瓦格博》《迪庆藏学研究》等多部民族文化书籍、记录文物古迹、民间歌舞、民间传统手工艺的摄影纪实作品。组织实施了傈僳族传统首饰制作传承、藏医藏药传承抢救保护等多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和格萨尔王说唱、唐卡制作等多个“百名人才”扶持项目。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2017年底,全州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达283个,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68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计生技术人员5.6人。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98.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提高至50元。

五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训规划,出台了千人以上的民族都应配备一名以上处级领导职务的政策,2017年,全州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中少数民族占78.57%;厅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占总数的67.65%;县处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占总数的85.47%;乡科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占总数的82.6%。同时,依托滇沪对口帮扶和迪昆友好合作等平台,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内外进行考察学习和挂职锻炼,实现了全州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为迪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六是着力加强民族法治建设,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有力地推动了迪庆藏传佛教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从政策实施向法治化转变。把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升为示范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奖惩责任制,层层签订了示范区建设责任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民族团结信息网络,加强对全州民族宗教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及时调处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各类矛盾纠纷,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保持和谐稳定。在全州启动实施“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力地增强了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在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主题教育,充分利用9月“民族团结进步月”和9月12日“民族团结节”等民族节日,宣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铸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割舍的共同体意识,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在全州上下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军营、进寺观教堂等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近年来,全州获得国务院民族团结表彰模范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获得省委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模范集体3个,模范个人5名;被国家民委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个,多个宗教活动场所获得国家和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命名表彰。1990年以来,迪庆州先后开展了五次大规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共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34个、模范村100个、模范户200户、先进个人36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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