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意见》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机制、推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力争到 2020 年使全州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全科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确保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意见》指出,乡村医生处在卫生战线的最前沿,直接承担着农村居民即怒江州85%以上人口的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是农村卫生和健康扶贫工作的中坚力量,发挥着州、县(市)、乡(镇)各级卫生组织机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否就近就便切实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到党和政府健康扶贫惠民政策措施能否真正落地生根。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及养老保障,事关脱贫攻坚和小康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