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取消3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来源:大理州民宗委       发布时间: 2018-11-23 09:27:41       【字体:大    中  

  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来,大理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单位达2961家,基本实现全覆盖。

  截至目前,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先后命名了3批11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和4批709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根据《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对已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州示范办组织工作组于近期分别深入12个县市和州级相关示范单位开展复检复验工作。复检复验对象为州委、州人民政府命名的第一批100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其中州级和中央、省属单位有12家)。

  根据复检复验,决定保留州财政局、州税务局、漾濞县医院等95家单位“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因机构改革撤销的武警漾濞森林中队和祥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家单位不再保留“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弥渡县甜咪咪婴幼儿制品有限公司、共青团南涧县委、云龙县石门基督教堂3家单位整改复检复验不合格,取消其“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由县创建办收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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