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扎实做好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 2018-01-19 15:06:53       【字体:大    中  

根据省总工会的部署要求,省民族宗教委采取三条措施,扎实做好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族宗教委各级工会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导向,牢记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初衷和使命,把活动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目标,大力弘扬和倡导“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理念,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事业感。

二是认真搞好宣传发动。直属机关工会及时下发通知,组织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四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退休人员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四期)》《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的通知》和《省直机关工会第十四期职工互助活动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切实掌握缴费、补助标准和相关程序,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的健康风险意识,让互助互济精神家喻互晓。

三是严格把握政策规定。省民族宗教委各级工会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参互条件,认真核对参互人员的相关信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协调衔接好人员变动的交接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100%吸收纳入活动范围。

据了解,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交纳标准为续互每人120元,新参互每人150元,补助起点调整为800元,补助分段比例及其他不变。起止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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