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2日,省民族宗教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开展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组长吴坚同志代表委党组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明确整治对象和内容。截止2018年7月31日,委机关(含驻委纪检组)在职在编公务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况。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委人事处牵头组织开展,委办公室、财务处等处室配合。驻委纪检组、机关纪委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对违纪违规,以及失职失责的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明确方法步骤。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报送材料、完善机制等五个步骤,逐一抓好落实。四是明确工作要求。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省民宗委开展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定专人把工作抓实抓好。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民宗委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四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郑建奇和驻委纪检组组长、委党组成员吴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人事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